2018年貴州女子被挖墳盜骨,兒子猜是報復,卻不知朋友狼心狗肺

2022-07-11     歷史戰爭

原標題:2018年貴州女子被挖墳盜骨,兒子猜是報復,卻不知朋友狼心狗肺

2018年8月,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縣公安局接到報案,有戶人家的墳被人刨了。這戶人家姓楊,被挖的墳墓是楊先生母親的,她的墳被挖得十分奇怪。楊母去世已經近八年了,八年里都安然無恙,可就在今年八月出了事。楊先生是個孝順的兒子,即使母親去世,每逢祭日依然會按時前往母親墳墓祭拜。

今年他如常去母親墳前祭拜,結果卻看到了讓他崩潰的一幕,只見他母親的墳墓竟然被人挖開了。楊母的棺材,就這麼暴露在陽光之下,更讓楊先生難以接受的是。仔細檢查發現,棺材裡的陪葬品都在,楊母的頭骨卻不翼而飛。「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中國人對亡者素來都是敬畏的,何況這還是他的親生母親。

究竟是誰挖開了這個墓?又是為什麼帶走了楊先生母親的頭骨?如果說是因為墳墓地址有問題,那必然也是先聯繫,聯繫不成才會採取如此極端手段。可從來沒有人跟楊先生聯繫過,或是說他母親的墳在這兒不行,被挖是一聲不響被挖的。另外楊母墳墓所在的位置比較偏僻,一般人是找不過來的,並且在這周圍也埋葬了不少墳墓。

對方獨獨挖開了楊母的墓,帶走了楊母的頭骨,顯然是很熟悉楊家的情況。那麼只剩兩種情況,為財或者為仇,到底是哪一種呢?經警方對楊先生的人際關係調查,並未發現他有什麼仇家,至少沒有到要挖人母親墳這樣深仇大恨的境界。而且如果說是為仇,歹徒必然會有些表示,比如說在棺材、墓碑上塗字。這些都沒有,那就是為財了?

警方猜測,對方沒有拿走陪葬品,獨獨拿走了頭骨應該是嫌錢少。想要利用這份頭骨,以此對楊先生一家要挾,還索要更多的財產。果然,沒幾天就有一個知情人跟楊先生取得聯繫,稱知道楊母墳墓被挖的內幕。這個人名叫劉鵬,跟楊先生算得上發小,只是他在七年前因為販賣毒品入獄。2018年初才出獄,兩個人很多年沒見了,出獄後也沒怎麼聯繫。

在楊母墳被盜一事案發後,劉鵬主動找上門來,說自己從別人那兒聽了這件事。挖墳的人找他做中間人,表示願意跟他協商解決,二十萬元換回母親的頭骨。剛出獄的髮小,好巧不巧碰上了盜墳者,哪有這麼巧的事?經驗豐富的警察直覺認為,這裡頭有鬼,搞不好這個劉鵬就是盜墳者。就算他不是盜墳者,那也是包庇犯,或者共犯。

遂提示楊先生與劉鵬周旋,幾次溝通,劉鵬表示可以降到十萬元。雙方約定了交付時間與地點,就在三個小時後,對方答應一手交錢一手交付頭骨。只允許楊先生的徒弟,也是這一事件的負責人王某一個人開車去,王某按照時間去了該地點。劉鵬早已在此等候,手裡拎著一個袋子,兩人在車裡完成了交易。王某給了錢,劉鵬給了頭骨,隨即迅速離開現場。

接到消息,包圍在四周的幾路抓捕小組立即啟動,成功抓捕兩名犯罪嫌疑人——劉鵬、黎某。在兩人歸案後不久,劉鵬的妻弟歐陽某主動來到天柱縣公安局投案自首,這起荒唐的盜墳案是他們三個人一同犯下的。最早想出這個計劃的是劉鵬,他跟楊先生多年好友,當初還幫忙處理了喪葬事宜。也參與了下葬,自然清楚他母親的墳在哪個位置,是哪一個。

出獄後,他因為缺錢花,為人又遊手好閒慣了。便將主意打到了發小楊先生身上,他了解過楊先生的經濟條件不錯,便想著借其母親遺骨敲詐一筆錢來揮霍。隨即找了黎某,兩人在楊母祭日前夕,一個月黑風高夜挖開了墳墓取走了頭骨。待楊先生髮現母親頭骨丟失,慌得不行的時候,再由劉鵬出馬作為「中間人」溝通。

劉鵬幾人萬沒想到,從一開始,楊先生便報了警。至於歐陽某,他沒有參與盜挖、溝通過程,只是在劉鵬交易完成後離開提供了摩托車。不過就算這樣也構成違法犯罪,劉鵬、黎某利用死者親友的感情,秘密竊取屍體用以威脅。明知是他人的屍體而故意進行侵害,侵犯了社會風尚,構成盜竊、侮辱屍體罪。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遺骨對被害人使用威脅、要挾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的公私財物。具有故意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目的,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以及其他權益,構成敲詐勒索罪。歐陽某明知劉鵬與李某犯罪,依然為其提供交通工具,構成包庇罪。《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幫助其逃匿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終判處結果並未公布,不過等待三人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希望他們能在監獄中好好反思自己的行為。尤其是劉鵬,為了不屬於他的金錢狼心狗肺,連最基本的道德底線、法律底線都不要了。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8517223a120f3ade912de76e6e16ad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