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豐潤發布《關於禁止露天焚燒的通知》,詳情如下:
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政府
關於禁止露天焚燒的通知
為切實做好大氣污染防治,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各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規定,在全區規範內全面實行露天禁燒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全區範圍內實施無限期露天禁燒,任何區域內不得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枝樹葉、各類垃圾等。
二、露天禁燒實行屬地管理。各鄉鎮街道、村居要切實加強露天禁燒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組織工作人員值班值守,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禁燒意義的宣傳力度,嚴格管控露天焚燒行為。
三、對違反通知要求的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對責任人處以500—2000元罰款,對違反治安條例的處5-10日行政拘留。對因焚燒秸稈引發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拒不服從勸導、阻礙執法的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屬地鄉鎮街道和村(居)舉報、投訴各種違法焚燒行為。
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