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哈市香坊區法院舉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執行案款集中發放活動,共向156名集資參與人發放退賠款240萬餘元。
記者從哈市香坊區人民法院了解到,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期間,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等人在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以投資債權為名,以高額返息為誘餌,通過發布廣告、發放宣傳單等手段公開向社會公眾宣傳、推介該公司虛構的債權投資項目,誘騙投資人以購買所謂的「理財產品」方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造成156名集資參與人實際損失2100萬餘元。2019年9月,香坊區法院依法對相關責任人給予刑事處罰;判決劉某退賠156名受害人經濟損失2100萬餘元,其他相關責任人對其中的部分款項與劉某共同承擔退賠責任。
據了解,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第一時間依法扣劃了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30萬餘元,並查詢到劉某與其前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某小區房產,登記在其兒子名下。同時,劉某還用贓款支付首付購買了另一小區房產,登記在其前妻弟弟名下。法官依法查封了上述房產,經多次向劉某前妻釋明法理,劉某前妻將40萬元款項繳納至法院帳戶。
據介紹,考慮到該案受害群眾較多且大多為老年人、涉案金額巨大,為了儘快挽回受害人經濟損失,執行法官與公安機關積極溝通,追查到被執行人劉某名下有回遷房屋,並向徵收辦了解情況。
經了解,該回遷房尚未建成,補償方式為按季度發放臨遷費。法官立即將該帳戶查封,並將陸續到帳的80萬餘元臨遷費扣劃至法院帳戶。2023年,徵收辦向法院反饋劉某名下回遷房已建成,但回遷房需要產權人選號並補齊差價後才能進入評估拍賣程序。法官反覆與區處非辦、徵收辦溝通協調,尋求解決辦法。
最終,回遷房由受害人代表選號,差價從法院拍賣房產後所得款項中進行抵扣。經過上述執行措施,法院共計執行到位240萬餘元。
返款現場,法官按照預先制定的案款分配表,逐一核對身份信息,組織申請執行人有序辦理返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