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執行!濰坊發布最新通知!

2023-08-23   安丘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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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執行!濰坊發布最新通知! 近日

濰坊市發改委發布最新公告

徵求《濰坊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

價格上下游聯動辦法》修改意見建議

一起來看看詳細內容吧

為規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以下簡稱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管理,完善反映市場變化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促進我市天然氣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精神和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健全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2號),制定本辦法。

一、聯動範圍

城鎮燃氣企業非居民用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與企業綜合採購價格實行聯動。

城鎮燃氣企業天然氣綜合採購價格原則上由企業所有採購氣量加權平均價格確定。已實行LNG價格「高進高出、低進低出」政策的,可將合同外臨時採購的LNG氣量剔除,不計入綜合採購價格。同一城市(市、縣)內有多家城鎮燃氣企業的,天然氣綜合採購價格應按全部企業氣量的加權平均價格確定。企業採購價格明顯高於市場公允價格的,可不予聯動或降低聯動標準。

二、聯動幅度

聯動幅度原則上按企業天然氣實際綜合採購價格減基準門站價格,並考慮購銷差率確定。計算公式為:

非居民用氣價格聯動幅度=(計算期非居民用氣綜合採購價格-非居民用氣城市基準門站價格)÷(1-非居民用氣購銷差率)

該公式用於計算城鎮燃氣企業天然氣綜合採購價格變動後,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調整水平。其中,綜合採購價格是指城市(市、縣)所有城鎮燃氣企業採購的天然氣(可不包括合同外臨時採購的LNG)的含稅加權平均價格,氣量按當地天然氣採購量確定;購銷差率最高不超過2%。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與當地天然氣綜合採購價格漲跌同向聯動調整。

三、聯動周期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健全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2號)規定: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按季度或半年聯動。

四、建立偏差校核機制

因企業天然氣購銷合同簽訂不及時或採購的市場氣量價格與已聯動的價格幅度差異較大時,建立偏差校核機制予以彌補,即當期聯動時的綜合採購價格與實際發生的綜合採購價格差異,納入後期聯動統籌考慮。

五、終端銷售價格的確定

按照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確定終端銷售價格,計算公式為:

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天然氣城市基準門站價格+非居用氣價格聯動幅度+城鎮非居民用氣配氣價格±上期偏差金額。

六、其他事項

(一)在聯動周期內,城鎮燃氣企業天然氣綜合採購價格變動後,燃氣經營企業應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根據聯動辦法規定,價格主管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調整或不調整的意見。

(二)燃氣經營企業要加強價格自律,嚴格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銷售價格執行,在收費的顯著位置做好價格公示工作,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各縣、市(開發區)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聯動辦法實施細則。

(四)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來源:濰坊市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