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眼裡,
盜竊一定數量的錢財,
才會被打擊處理。
如果是「偷拿」一點小東西,
價值幾元、十幾元,
這樣的行為一般不會受到打擊,
覺得警察也不會管。
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小偷小摸也是違法犯罪,如果作案達到一定的次數,
涉案金額達到一定的數量,
結果會怎樣呢?
如今,很多人都喜歡嚼檳榔,有些人上癮。一包檳榔也就十元二十元,這也不是高消費。但是,漢壽有這麼一個人,手頭不寬裕,檳榔癮又粗。
沒有錢買檳榔,怎麼辦?就到店子裡順手偷拿。
雖然每次偷的不多,半年時間裡,到店裡偷了5次檳榔,總計820元。
雖說金額不大,
但是結果蠻嚴重的哦。
匡某(男,24歲,常德市謝家鋪鎮人),嚼食檳榔上癮,無奈自己手頭又不寬裕,便打起了「白吃」的主意。幾個月內,共計偷了價值820元的檳榔!
匡某在漢壽縣蔣家嘴鎮某飯店做廚師,愛抽煙、嚼檳榔。2019年7月18日,他剛剛下班,路過集鎮小商店,瞧見櫃檯上琳琅滿目的檳榔,檳榔癮便犯了。
他見四周無人,走近櫃檯,拿了幾包檳榔往懷裡一塞便快步離開,不料這一切都被商店的監控錄像拍下。
在接到商店老闆報警後,民警迅速趕往現場。經過技術手段研判後,確定匡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辦案民警經過調查走訪,確定了匡某所在的飯店,隨後辦案民警前往其所在飯店,成功將匡某抓獲。
據辦案民警調查,原來匡某並不是第一次行偷檳榔之事,2019年5月至7月,其多次在聶家橋鄉、蔣家嘴鎮、謝家鋪鎮等地的商店偷盜檳榔,涉案價值共計820元。
目前,匡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民警提醒:盜竊財物雖小,其惡也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漢壽公安
編輯:錢瓊嬌
審核:張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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