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成功註冊商標「狐妖小紅娘」,積極爭取商標帶來不同機遇

2019-11-27     商標設計

商標作為傳播商譽的載體,大家都希望自己的商標能夠獨特、新穎、有趣、辨識度高,最好就能讓人過目不忘!然而,一些識別度高的商標名字卻經常被駁回註冊。

有時候,真的會產生這樣的疑問:怎麼就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了?這種事,就連深圳的網際網路大佬, 騰訊也遇到過。

騰訊動漫出品的《狐妖小紅娘》是豆瓣電影中評分比前段時間火遍海內外的《哪吒:魔童降世》還高的國產動畫片。全網播放量超過50億,豆瓣評分9.2,這樣的影響力和公眾接受度是不容置疑的。

然而,騰訊就「狐妖小紅娘」做出的商標布局之路,卻走得不那麼順暢。

(「狐妖小紅娘」中國9類商標)

(「狐妖小紅娘」中國9類商標流程)

以「狐妖小紅娘」中國09類商標為例,該商標2017年由騰訊申請,商評委在審查中認為該商標的使用和註冊易造成社會不良影響,駁回申請和複審。

騰訊於2018年提起行政訴訟,一審中北京知產法院認為商標名並無不當,判決支持騰訊的訴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認為訴爭商標包括「狐妖」二字,其註冊和使用易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國知局的理由不得不讓人想起那句「建國後動物不許成精?」)

近日,北京高院在二審中根據《商標法》第十條作出判決,支持原判,駁回國知局的上訴請求。北京高院認為:「狐妖」在文學領域通常是指通過修煉可以幻化成人形的狐狸,其本身並不當然具有貶義色彩,也並不當然指代反面形象。「紅娘」在民間常指幫助別人結成美滿婚姻的人。同時,文化部也已在先認定網絡遊戲《狐妖小紅娘》不具有不良內容,符合國家法規要求並同意其出版運營。

可見,並不是動物成了精都會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帶有神話色彩也不等於封建迷信。那麼商標審查員在審查時,如何判斷商標是否具有不良影響呢?

主要法律依據是《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中的「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其他不良影響」。而《商標審查標準》給出了更明確的界定:

「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是指符合我國人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規範以及在一定時期內社會上流行的良好風氣和習慣。「其他不良影響」,指商標的構成要素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其判定應考慮社會背景、政治背景、歷史背景、文化傳統、民族風俗、宗教政策等因素,並應考慮商標的構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務。

總體來說,商標是否具有不良影響,要考慮到商標各個構成要素和其傳達的價值理念是否與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相違背。

如果你的商標有以下這些特徵,可能就踩了「不良影響」的紅線:

1.篡改語言構成

2.拆改、使用不規範的漢字

3.格調不高

4.政治不良影響

也許就像「植物大戰殭屍」商標案中最高院的解讀,商標權首先是一種民事權利,應當遵循公序良俗,有悖於普遍公認的傳統或道德的內容,不適合作為商標使用。對公序良俗的內涵,應參照法律法規內化或者裁決判定確認的規則,以及一定時期公眾對道德觀念的普遍認知和法律所應反映的價值追求。

一千個人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商標的審查同樣如此。對於商標名是否具有「社會不良影響」,一方面受制於審查人員的主觀判斷,在品牌布局時應充分調查備選商標名稱的含義和影響力,避免擦邊球,以降低駁回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商標駁回不意味著只能坐等失效,必要的爭取也許會帶來不同的機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7Q_OrW4BMH2_cNUgiBS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