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KTV管理員因服務時間到點,催促客人結帳離開遭拒,雙方因此引發爭執,進而發生肢體衝突,管理人員致客人重傷。近日,經長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該管理人員有期徒刑3年3個月。
據悉,去年8月21日晚,李某明和朋友3人到長泰區某KTV包廂內唱歌。次日凌晨2時許,因打烊時間已到,該KTV管理員況某先後兩次到包廂催促李某明等人結帳離開,引起對方不滿並辱罵,繼而發生肢體衝突。李某明幫朋友毆打況某,況某還手打了李某明頭部、胸部等部位。與此同時,該KTV包廂一服務員拉開李某明朋友並與其扭打。
隨後,雙方出了包廂。李某明的朋友欲再次毆打服務員,況某見狀揮拳擊打李某明頭部,致其受傷倒地。
經檢驗鑑定,李某明為重型閉合性顱腦損傷,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傷殘十級。
導報記者 張雄敏 通訊員 黃從余 林虹 編輯 劉方心嵐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7950286167559c39710d34e3b5012f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