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員工遞交了病休證明,就必須計入醫療期嗎?

2023-03-20     青湖已

原標題:只要員工遞交了病休證明,就必須計入醫療期嗎?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從中我們可以提煉出醫療期的三個必要的因素:

1.企業職工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排除了工傷因素)

3.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患病程度達到相應狀態)

案例:公司員工,因不滿意主管領導對其工作的安排,於2020年10月12日,19日,26日,三次向公司提供了醫院的診斷證明,(診斷證明上寫的是「腰疼,建議休息5天」),每次請病假5天,公司對於該員工前2次病假均予以統一,第三次請假,公司對員工的病假產生懷疑。

問題:員工的三次病假,企業是否要計入醫療期?

我們從醫療期的三個因素進行分析,首先屬於企業職工,再者醫院出具了診斷-腰疼,第1要素和第2要素均符合,那患病程度是否達到了相應的狀態呢?我們分析醫院的診斷證明「腰疼,建議休息5天」。腰疼是症狀描述,沒有病因,即引起腰疼的病變部位,可以要求進一步檢查。如是腰間盤突出,脊椎病變等,達到需要停止共奏治病休息的條件,可以按照病假處理。如果是因為腰肌勞損等,沒達到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條件,可以要求復工,如果員工本人不同意,可以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具體病情需要參考醫院的意見,企業不要自己做判斷。

病假和醫療期又有什麼關係呢?

病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並指休息的期間。

醫療期: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病假

性質:生理概念

期限:根據病情,傷勢而定

內涵:強調勞動關係的存續

醫療期

性質:法律概念

期限:根據工作年限而定

內涵:強調勞動關係的解除

病假的範圍要大於醫療期。病假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均包括在內。

根據法律規定,醫療期的期限根據在企業的服務期限,有嚴格的規定。

醫療期期限

如果產生醫療期,醫療期的計算應該從員工休病假的第一天算起。然後在累計計算周期內累計計算。例如

某員工於2019年7月1日入職公司, 2019年11月1日開始休病假。

假設該員工實際工作年限少於10年,那該員工的醫療期應該如何計算呢?

該員工本單位工作年限少於5年,所有在累計6個月周期內可以享受3個月醫療期。即自2019年11月1日起——2020年4月30日期間,員工可享受醫療期累計3個月。

員工請休病假計入醫療期,對員工和企業有哪些好處呢?

員工——醫療期內員工享受病假工資待遇,醫療期內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醫療期滿員工不能從原崗位,另行安排工作仍不能從事者,企業可以依法解除勞動關係。

以上是醫療期的簡單介紹,在實際操作中比較複雜,也讓很多HR非常撓頭,在日常工作中還有哪些案例,大家可以討論一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78c4d80f60566f6bc0c25a7c7e167d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