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布:調整貨幣政策委員會組成單位和人員

2024-01-18     藍鯨財經

原標題:國務院公布:調整貨幣政策委員會組成單位和人員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1月18日,據中國政府網,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據悉,2023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為保障行政法規體系的一致性、規範性和時效性,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國務院對機構改革涉及需修改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清理,國務院決定對1部行政法規和2個國務院決定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是修改《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對貨幣政策委員會成員單位相關規定作出調整,同時,對貨幣政策委員會相關職責和工作程序等作相應完善。

主要修改內容包括:明確規定貨幣政策委員會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調整貨幣政策委員會組成單位和人員;進一步明確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類別和任免程序;完善工作程序,規定貨幣政策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採取多種方式加強預期引導和市場溝通。

其中,修改後,貨幣政策委員會由下列單位和人員組成: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國務院副秘書長1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1人;財政部副部長1人;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2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局長;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國家統計局局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中國銀行業協會會長;專家委員3人。貨幣政策委員會組成單位和人員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此外,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包括當然委員和提名委員。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局長、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為貨幣政策委員會的當然委員。貨幣政策委員會其他委員為提名委員,其人選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名或者中國人民銀行商有關部門提名,報請國務院任命。

二是修改《國務院關於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准入管理的決定》。根據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將文件中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改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三是修改《國務院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根據機構改革方案關於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要求,將金融控股公司的審批和監管主體由「中國人民銀行」修改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具體而言,文件第一部分「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准入管理」第三項第3點中的「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宏觀審慎監管要求認為需要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修改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按照審慎性監管要求認為需要設立金融控股公司」。

第二部分「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條件和程序」第二項和第三部分「其他規定」第一項中的「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修改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其他的「中國人民銀行」修改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7897aa6f63b1d113c69945eae5b99a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