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菜市場消費
經常會被「紫燈」照得眼睛難受
生鮮照明燈
是一種通過調整光照顏色
讓生鮮食品看起來更「新鮮」的燈具
注意!
12月1日起
使用這種生鮮照明燈
將屬於違法行為!
據了解
針對群眾反映「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辦法》增加了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明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違反這一規定,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將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據最新消息
今年12月1日起
徐州也將全面施行此辦法
早在今年9月
徐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就發布提醒
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
不得使用「生鮮燈」
全文如下
(上下滑動查看)
關於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
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函
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市場開辦者: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目前在農貿市場及商超內還不同程度存在使用這種專門用來給生鮮農產品提色增亮的燈具設施(俗稱「生鮮燈」)的情況,消費者反映強烈。在《辦法》施行前,徐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市場開辦者:
一、對使用的照明燈具等進行自查,如不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要求的,請立即更換燈具設施。市場開辦者要落實主體責任,統一更換或者督促場內銷售者及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燈具。
二、《辦法》施行之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依據《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消費者如在《辦法》施行後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徐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PART.01
什麼是生鮮燈?
生鮮燈,顧名思義,就是通過調整光照顏色讓食品看起來更「新鮮」的燈具,近年來在各大商店超市、生鮮市場上運用相當普遍。
PART.02
生鮮燈為何泛濫?
生鮮燈的工作原理是利用不同顏色的光源來突出或掩蓋食品的色澤和感官性狀。例如,紅色生鮮燈可讓肉類看起來更紅潤,藍色生鮮燈可讓海鮮看起來更活躍,綠色生鮮燈可讓蔬菜看起來更新鮮,黃色生鮮燈可以讓烘焙食品看起來更誘人。
PART.03
生鮮燈會影響食品質量嗎?
對於食品安全來說,生鮮燈本身不會對食品造成直接的危害,因為它是一種冷光源,不會散發熱量加速食物腐敗或者影響其質量。但如果商家利用生鮮燈掩蓋食品的真實情況,消費者被生鮮燈誤導,購買了不新鮮或不合格的商品,就可能損害自身的利益和健康。
下一步
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宣傳力度
對2023年12月1日後
繼續使用「生鮮燈」誤導消費者的
將依據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進行查處
通過務實措施強化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還原生鮮農產品真本色
全面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記者 王韜
部分內容來自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校對 珵智
一審 平珊珊 朱時佳
二審 王岩
三審 祁淑彬
這世界沒有你的和
還能轉嗎?硬撐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