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檔案工作作出的「四個好、兩個服務」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保護和挖掘散存於社會具有重要保存價值的各種檔案資料,進一步豐富市檔案館館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各級各類檔案館收集檔案範圍的規定》等規定,牡丹江市檔案館決定面向社會開展檔案資料徵集活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集對象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個人。
二、徵集內容
1.自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各個歷史時期在牡丹江市形成和留存的具有歷史價值、紀念意義的檔案文獻資料,特別是牡丹江市早期黨組織、重要黨史人物、黨的重要活動、重要事件形成的各種載體、各種類型的紅色檔案資料。
2.在不同歷史時期牡丹江市各類英雄事跡(如抗聯、解放鬥爭、抗美援朝等英雄)相關的照片、影像、書籍等檔案資料。
3.歷任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在牡丹江
市從事革命活動或視察工作時形成的講話稿、題詞、信函、照片、錄音(像)等。
4.牡丹江市歷任和現任副市級及以上黨政軍統群領導同志(含少將及以上軍銜)及相當級別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負責人、無黨派代表人士,從事公務活動中形成的重要信函、講話稿、題詞、照片、印章、錄音(像)等。
5.反映牡丹江市獨具特色的鶯歌嶺文化、渤海國文化、寧古塔文化、流人文化、朝鮮族等民族民俗文化、百年對俄交流文化等文化體系和脈絡的圖書、報刊、雜誌、照片等。
6.反映牡丹江市風景名勝、城市變化、歷史遺址、山川、河流、橋樑、天文地理、人民生活等情況的文字、圖表、照片、錄像帶、光碟等。
7.牡丹江市各個歷史時期(含在牡丹江市出生、工作過的)各行各業知名人士(具有重要影響和名望的企業家、實業家;有較深造詣、突出成就的專家學者;著名教練員和運動員;省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宗教界著名人士;有聲望的華僑領袖、外籍華人;著名民間藝人、匠人;有聲望的社會賢達),在生活、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歷史意義和社會保存價值的信函、自傳、學歷證書、回憶錄、演講稿、著作、研究成果、書畫作品、獲獎證書、譜牒、照片、錄音(像)、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列出的項目等。
8.全國、全省在各個歷史時期開展的涉及牡丹江市的重大活動、重大事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科研活動等檔案資料。
9.反映牡丹江地方特色的名優特產、品牌產品、科研成果、專利項目、十大廠礦等檔案資料。
10.反映牡丹江市地方特色藝術、音樂、舞蹈、戲曲、繪畫等有關作品的票證、證章、商標、契約、圖案、小報、傳單、家譜、書稿、圖片等。
11.各部門參與編撰印刷成冊的牡丹江市各個歷史時期的各類史、志、鑒、簡介(包括組織史、簡史、地方志、專業志、企業志、年鑑、大事記、會議簡介、工程項目簡介、專題介紹)和各種政策、法規、制度、條例、手冊、彙編等。
12.各部門或個人編輯公開發行的各種有關牡丹江市內容圖書、報刊、雜誌、畫冊、圖集、內部刊物等。
13.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等疫情防控工作、脫貧攻堅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片、聲像、實物等。
14.日偽時期形成的反映牡丹江市情況的檔案資料。
15.其他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
三、徵集要求
1.通過各種方式徵集進館的檔案資料,其所有單位和個人應保證檔案資料內容客觀真實並權屬明晰,具有歷史代表性、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2.不能夠直接反映內容的應配簡要說明,註明時間、地點、內容、人物、事件、歷史背景,其中音視頻檔案應播放流暢、畫面清晰、主題明確、內容完整。
3.需註明作者姓名、單位(社區)及聯繫方式,以便於及時頒發捐贈證書。
4.徵集的檔案資料除特別珍貴且收藏者不願意捐贈的為複製件外都應為原件,如涉及抄襲或其他侵權行為,由提供者承擔一切責任。
四、徵集方式
1.捐贈。檔案資料所有人直接向市檔案館捐贈,所捐贈的檔案資料歸國家所有,市檔案館擁有使用權,永久保存,並向捐贈者頒發《捐贈證書》。檔案資料捐贈者對其捐贈的檔案資料享有優先利用權,並可對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見。
2.複製。檔案資料所有人不願意捐贈的,經協商,採取對原件進行複製的方式徵集。
五、徵集時間
自即日起,長期徵集。
六、聯繫方式
真誠期望社會各界人士踴躍捐贈,牡丹江市檔案館將對這份寶貴記憶用心守護,永久珍藏。
聯繫部門:牡丹江市檔案館檔案徵集整理科
聯繫人:元英子、高琪翔、劉洋
聯繫地址:牡丹江市江南黨政辦公中心辦公樓二樓10207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牡丹江市檔案館
2023年7月24日
編輯:臧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