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範圍有哪些?智慧財產權人有一定的自我保護產權意識,並且通過現有的法律與國家司法和行政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可以有效地制止和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的一系列行為。那麼智慧財產權保護範圍包括哪些?
一、智慧財產權保護範圍
根據《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智慧財產權保護範圍包括下列客體的權利:
(1)文藝、藝術的科學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
(3)人類一切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品外觀設計。
(6)商標、服務商標、廠商名稱和標記。
(7)制止不當競爭。
(8)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權利。
二、根據作為《世界貿易組織》WTO一攬子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的有關規定,另外智慧財產權保護範圍還包含下列權利:
(1)版權與鄰接權。
(2)商標權。
(3)地理標誌權。
(4)工業品外觀設計權。
(5)專利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7)為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
由於TRIPS協議與國際貿易制裁掛鉤,具有相當的強制力,其對智慧財產權客體權利的規定,已經成為世界各國智慧財產權理髮所認同和遵守的保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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