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發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為地方政府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為企業輕裝前行、加速奔跑提供了法律保障。
如何讀懂《條例》,它將給我國的營商環境帶來怎樣的改變?今日起,我們推出「營商圓桌」,邀請三位專家從不同角度解讀《條例》,旨在探尋其背後的意義和深遠影響。
夯實營商環境優化的法治基礎
中央財經大學 劉春生
2019年10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核通過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簡稱《條例》),中國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建設進入了新的階段。條例的出台,從國家層面夯實了營商環境優化的法治基礎,一方面標誌著提升營商環境已成為全國全社會的共識,另一方面標誌著營商環境水平已由各地及各級政府的基層探索和經驗總結上升為國家級戰略。
一、優化營商環境的基石:公平與透明
《條例》的出台,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公平和透明也成為優化營商環境的核心關鍵詞。
長期以來,市場主體之間形成的事實不平等,成為困擾中國市場化改革的核心頑疾,國有、民營、外資在市場准入、機會獲得方面存在差異,迫切需要通過法治化手段解決這些問題。2019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公布,外商投資企業的准入前國民待遇以立法形式得以保障。本次《條例》的出台,更加強調 「兩平一同」,即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各級政府不得偏向某些企業或限制其他企業的合法權益,不能因為投資者所有制的性質,規模、盈利能力、所在地等而有所歧視。就在本《條例》公布的第二天,為督促各地區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中央依法治國辦部署開展「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保護民營企業發展」專項督察,各省將在10月中下旬組織開展此項督察。
另一方面,根據《條例》規定,為保證公平的市場環境,政府的政策、法規、服務措施等應該做到公開、透明,形成可預期的政策、制度、法律環境,例如「負面清單」制度就保證了各類市場主體對於哪些領域不得投資、哪些領域有所限制均有清晰而明確的知悉。《條例》的出台對於未來各級政府打造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只有政務更加公開透明,市場規則才能更加公平有效。因此,在行政審批、市場監管、政務服務的基礎上,將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是打通服務市場主體「最後一公里」 的重要手段,更是打造高質量營商環境的必要一環。
二、提升營商環境的基本原則: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
市場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各類市場主體機會均等;
二是保證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包括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自主經營權、財產權、智慧財產權,也包括保護中小投資者、治理拖欠企業帳款、加強失信聯合懲戒、完善糾紛解決機制等內容;
三是通過「放、管、服」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從廣度和深度上推進市場化改革,完善市場體系,最大限度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
法治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突出公正監管,從落實監管責任、創新監管方式、規範執法行為等方面做了詳盡的規定;
二是圍繞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對政策制定、法規政策公布和解讀諮詢、政策評估和清理、政務誠信以及政府責任、行業協會商會責任、中介服務機構責任、公用事業企業責任、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制度等內容進行了規定。《條例》從國家層面要發揮實質的「一般法」作用,讓親商、惠商、便商理念成為國家和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針,相當於國家給出一套「規定動作」,未來各地可以結合自身優勢和特色搞「自選動作」。
國際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通過《條例》的出台讓各類投資者包括外商投資者吃上定心丸,保證他們獲得公平的競爭機會,享受公平的市場環境,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把對外開放過程中優化營商環境的舉措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
二是要始終對標國際一流、最有競爭力的營商環境標準,瞄準主要已開發國家先進經驗,同時學習在國際社會排名提升快、優化幅度大的發展中國家經驗;
三是主動適應全球貿易、投資的新變化,按照市場規律創新監管、服務模式,適應新業態、新模式,讓我們的經營、國際貿易、國際投資更便捷。在《條例》中,提出對新產品、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的包容審慎監管,給予創新一定的政策容忍度,本身就表明了中國在制度創新方面力爭的國際視野與前沿意識。
三、建立全國統一的營商環境的評價標準,強調《條例》的落地效果
《條例》從國家層面建立了優化營商環境的「基本法」,同時,《條例》也鼓勵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情況依法探索創新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舉措。如何評估各地營商環境優化的效果,成為檢驗各地落實《條例》的重要議題。長期以來,國內沒有建立統一的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各類機構的營商環境評價缺乏權威性,不少地方和部門引用世界銀行關於營商環境(doing business)的指標體系,但該體系是對世界190個經濟體營商環境的評價排名,應用到中國各地的評價仍缺乏統一的公信力。
《條例》將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評價指標、評價體系以及評價標準來評估各地營商環境的實際水平,劃定各地營商環境的及格線,形成各地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改革和對外開放的良性競爭,改變各地唯GDP、唯經濟增速的片面評價標準,提升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水平,並最終實現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