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槍!江西警方快速抓獲,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2024-01-20     江西衛視

原標題:非法制槍!江西警方快速抓獲,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深入開展

冬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

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刑偵大隊

持續加大緝槍治爆工作力度

全力確保轄區

社會治安大局持續穩定

近日

分局刑偵大隊

通過研判涉槍彈線索

快速偵破一起

非法製造槍枝彈藥案件

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繳獲壓縮氣體動力槍枝2支

槍狀物1支

相關零配件、鋼珠若干

切實消除了潛在社會治安隱患

日前,民警通過梳理線索發現,李某有重大涉槍嫌疑。經過進一步分析研判,民警掌握並找到了李某開展核查工作。在與李某交談過程中,李某刻意迴避購買疑似槍枝零件,其言行極其可疑。

民警一方面對其開展思想教育工作,另一方面出具其購買槍枝零件的相關記錄,在民警的大量工作和鐵證面前,李某當場承認了自己的違法事實,並主動交代私藏槍枝的地點。民警隨即帶領李某立即驅車前往,當場查獲相關涉案物品。

經市局司法鑑定中心檢驗鑑定,嫌疑人李某所持有的槍狀物中,其中有2支系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枝。

據李某交代,自己是一個酷愛槍枝的「發燒友」,在網絡上看到很多槍枝拆解視頻後便「躍躍欲試」。多次購買零配件自行改造加工拼裝,有空的時候打打瓶子、打打鳥「過過癮」。

目前

犯罪嫌疑人李某

因涉嫌非法製造槍枝罪

被依法刑事拘留

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25條第1款規定: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第三條規定:

國家嚴格管制槍枝。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製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枝。

在我國除法律規定可以配備槍枝的單位和人員以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持有、私藏任何種類、制式的槍枝,否則,即視為非法持有。

來源:青山湖公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66875822183827d065fa6a7d0c9e4e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