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國考報考指南,「高頻50問」一文看懂→

2024-10-19   大象新聞

大象新聞·河南交通廣播記者 宋冰霜

關於報考條件

1、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後,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2、2025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25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3、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是否能以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4、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哪些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2023年1月1日至面試前取得國(境)外學位並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僅允許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的職位。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和《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於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有關事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詢。

5、應屆高校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如果符合有關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可以報考相應職位。

6、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採取了哪些傾斜措施?

根據《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央機關設在艱苦邊遠地區的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職位,可以單獨或者綜合採取調整學歷、專業、工作年限和經歷條件以及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同時從中拿出一定數量職位面向當地戶籍或者在當地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對於通過降低進入門檻等傾斜政策錄用的人員,應當在所報考市(地、州、盟)轄區內的艱苦邊遠縣鄉機關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本市(地、州、盟)內的上級機關和非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也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機關(包括其中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

7、《招考簡章》中提出的學歷要求應當如何理解?

對於2025屆高校畢業生,應以其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對於其他人員,均應以其已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比如,《招考簡章》中僅允許本科學歷人員報考的職位,碩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學歷報考。

8、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9、哪些情形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在省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10、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有被借調到縣級及以上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工作,就讀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關工作(學習)時間是否計入服務年限?

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有被借調到縣級及以上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工作,就讀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調(幫助)工作時間和就讀時間不計入服務年限。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崗服務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報考定向招考職位。

11、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否能以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後2年內,可以報考僅允許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12、在軍隊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否可以報考定向招考職位?

在軍隊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可以報考定向考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定向職位計劃。報考定向職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當於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統一製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證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出現役證書》(此前制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具有同等效力)和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複印件,並由縣級及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蓋公章。

13、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間出生),對於2025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3年10月以後出生)。市(地)級及以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一般為30周歲以下(即1993年10月以後出生),對於2025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和報考法醫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8年10月以後出生)。公安特警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為25周歲以下(1998年10月以後出生)。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一線幹警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一般為30周歲以下(1993年10月以後出生),對於2025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和報考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88年10月以後出生)。

14、報考者在報名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應當如實報告情況,並終止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的行為,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公示或者備案人選。

15、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資格)的截止時間是多少?

除2025屆高校畢業生取得相關學歷、學位的時間一般截止到2025年7月外,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學歷、學位、基層工作經歷、資格證書等)截止時間均為2024年10月。

關於報名

16、什麼情況下報考者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報考者每次只能報考1個職位,在招錄機關對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之前,報考者可以更改。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者,不可再改報其他職位。沒有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者,在2024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但不可再次報考原職位。

17、《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何時提供?

所有報考者均需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所填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後果由報考者自負。紙質《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一般在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

18、社會在職人員是否需要填寫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

社會在職人員一般不需要填寫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個別招錄機關有專門要求的,從其要求。

關於資格審查

19、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報名期間,招錄機關對報考申請進行集中審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資格,一般應當在報考者報名次日起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工作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20、資格審查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招錄機關根據有關公務員錄用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包括「審核通過」、「審核不通過」、「退回補充資料」3種情形。

21、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諮詢?

報考者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繫。招錄機關的諮詢電話可通過《招考簡章》和專題網站查詢。

關於筆試

22、筆試考務費用是多少?哪些人員可以減免?

筆試考務費用以當地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為依據,具體情況請向承擔筆試考務工作的當地考試機構諮詢,考試機構的諮詢電話可於2024年10月31日以後通過專題網站查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可以直接與當地考試機構聯繫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

23、8個非通用語職位的考試如何安排?

報考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全國友協、中國貿促會、外交部、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鮮語(韓語)、葡萄牙語等8個非通用語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24年11月30日下午的外語水平測試,然後參加12月1日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外語水平測試成績與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一同公布。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外語水平測試成績分別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24、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職位的考試如何安排?

報考金融監管財經類職位、金融監管綜合類職位、金融監管法律類職位、金融監管財會類職位、金融監管計算機類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24年11月30日下午的專業科目筆試,然後參加12月1日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筆試成績與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一同公布。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分別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25、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職位的考試如何安排?

報考證監財金類職位、證監會計類職位、證監法律類職位、證監計算機類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24年11月30日下午的專業科目筆試,然後參加12月1日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筆試成績與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一同公布。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分別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26、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試如何安排?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24年11月30日下午的專業科目筆試,然後參加12月1日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筆試成績與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一同公布。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27、如何選擇考試地點?

筆試在全國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部分城市設置考點。其中,對於8個非通用語職位、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職位、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職位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將統一安排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自治區首府參加考試。

28、如何劃定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後,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確定合格分數線。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市(地)級及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行政執法類職位合格分數線分別劃定。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等,在劃定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關於面試

29、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是如何確定的?

筆試成績公布後,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招考簡章》確定的面試人員比例,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者中,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

30、什麼時間進行面試?

面試具體時間由招錄機關確定,一般在2025年3月底前進行。面試內容和方式結合招考職位的工作內容、工作性質和工作特點確定。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報考者可登錄專題網站或者招錄機關網站查詢面試公告,也可直接向招錄機關諮詢。

31、是否所有職位都要在面試階段進行專業能力測試?

不是。只有《招考簡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試階段進行專業能力測試的職位,才進行專業能力測試。面試階段的專業能力測試由招錄機關負責組織,時間、地點、考試內容、分值比重及有關要求等由招錄機關確定,詳情可查看《招考簡章》或者招錄機關發布的面試公告。

32、為何有些職位需要組織調劑?

個別職位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達不到《招考簡章》中規定的面試人員比例時,將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面向社會公開進行,調劑公告、職位等可以在專題網站上查詢。調劑結束後,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將在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相關人員不再參加原報考職位的遞補。

關於體檢和考察

33、體檢應當在哪些機構進行?

在京的招錄機關,在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京外的招錄機關,在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尚未指定體檢機構的,應當在市(地)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

34、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報考者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儘快安排復檢。報考者對當日、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體檢實施機關應當日、當場安排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35、哪些部門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當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者項目,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36、考察時需要對報考者進行資格複審嗎?

考察是對報考者資格條件進行認定核實的重要環節,需要對報考者進行資格複審,主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報考迴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37、哪些機關實行差額考察?

中央一級招錄機關可以實行差額考察。考察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將在面試公告中公布,一般不高於2:1。省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實行等額考察,考察人選達不到公務員錄用標準的,不得錄用,如有需要,招錄機關可以順延遞補後續考生進行考察。

38、考察人選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考察人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1)詳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

(2)詳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

(3)不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職位有關要求的;

(4)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被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的;

(7)被機關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9)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0)政治素質、道德品行、社會責任感、為民服務意識和社會信用情況較差,以及其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

39、報考人民警察職位,需要參加體能測評嗎?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對報考者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需對報考者進行體能測評的,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關於違紀人員處理

40、報考者在招考報名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報名環節提交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的,招錄機關將認定其報名無效,終止其錄用程序;有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變造有關材料騙取報考資格等行為的,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並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41、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1)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參加考試時未按規定時間入場、離場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4)未按規定填寫(填塗)、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定以外的位置標註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5)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6)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7)其他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

42、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者協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的;

(2)查看、偷聽違規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

(3)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4)攜帶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考場防範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用於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簡稱作弊器材)的;

(5)搶奪、故意損壞他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6)違反規定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帶出考場的;

(7)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43、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特別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准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4)使用《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試信息系統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系統數據的;

(6)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44、對答卷雷同的報考者,將如何處理?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視具體情形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或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45、報考者在體檢、考察、體能測評等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體檢、考察、體能測評等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情節較輕的,將終止錄用程序;情節嚴重的,將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將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46、刑法對於考試作弊有哪些規定?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了具體解釋,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報考者和其他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47、哪些行為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報考者在招考過程中有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的,將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

其他

48、是否有指定的公務員考試教材和培訓班?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對於社會上有關公務員考試培訓、網站或者出版物等,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對待,避免上當受騙,防止權益受損。請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如發現以上情況,請向相關部門舉報,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49、報考者應當如何備考?

50、《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僅適用於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5年度公務員招考。

報名政策諮詢電話:010-12370;諮詢時間: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每日8: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