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憂」守喪三年從何而來? | 社會科學報

2023-10-07     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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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憂」守喪三年從何而來? | 社會科學報

文史之旅

「守喪三年」及「丁憂」制度的真正源頭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時代。

原文:「丁憂」制度探源

作者 | 陝西師範大學 趙學清

圖片 |網絡

「丁憂」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傳統禮儀制度。官員在為官時,遇到父母去世,就要停職回家為父母守喪三年。丁憂期間,應該吃、住、睡在父母墳前,不喝酒、不洗澡、不剃頭、不更衣,並停止一切娛樂活動。這一制度的核心是父母過世,要守喪三年。那麼「守喪三年」是怎麼來的呢?

孔子的說法

明確談到「守喪三年」原因的是孔子,《論語·陽貨》記載了孔子與宰予就此的對話。宰予說三年之喪太久了,一年就夠了。孔子說一年後你吃好穿暖能否安心?宰予說沒問題。於是孔子很不滿意,說:「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孔子這裡明確提出,每個人在幼兒階段都有三年時間脫離不了父母的懷抱,所以兒女等父母過世後要報恩,就需要守喪三年。

「三年之喪」在孔子時代也未必都能實施。程樹德《論語集解》引梁玉繩《瞥記》說:「夫魯莊公之喪,既葬而絰不入庫門,士大夫既卒哭,麻不入,然則三年之喪不行久矣。」「三年之喪」大概確實不容易實施,特別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事務增加,人員忙碌,更增加了難度。在現實中甚至出現形式上的「守喪」。《後漢書》記載,東漢時,有個叫趙宣的人,葬親後不久,就關閉墓道,在墓道中守喪20年,博得「鄉邑稱」的美名,「州郡數禮請之」,他推託。太守親自登門求見,才知其有五個孩子,都是在守墓期間生的,太守大怒,以「誑時惑眾,誣污鬼神」將其治罪。關於「丁憂」守喪三年的來由,現在大家最認可的就是孔子的說法。這一說法應該是在儒家思想形成過程中才有的,隨著社會發展,文明進步,於是有了孝道。

更早的來源

不過,從整個人類社會發展看,「丁憂」應該有更早的來源。對此,著名古文字學家許進雄先生在《甲骨文有故事》一書中曾有闡釋。他認為,遠古時代,人的死亡除了自然原因或生病外,還有暴力因素,這可以從考古學發現的遠古人遺骨上得到證實。無論中國還是外國,在舊石器時代(距今300萬年—1萬年)都存在頭蓋骨被擊打的痕跡。幾十萬年前的北京周口店猿人就有這種現象。原因還不清楚,是由於飢餓出現的人吃人,還是其他因素如精神方面而導致的人吃人難以確定。統計顯示,舊石器中期一半人死於20歲前,晚期有1/3死於20歲前,只有十分之一能活到40歲。七千年前的廣西桂林甑皮岩遺址,14具人頭蓋骨中,4具有明顯人為傷痕,骨齡在50歲以上。年輕人頭骨沒有這種現象。

可能不能用今天的文明觀念來看這種擊殺老人的現象。生與死是古人無法理解的諸多事情之一。古人在舊石器時代就應該有了萬物有靈的觀念,人死後也有精靈,精靈以某種生活形態存在,並不是永久的死滅。這一觀念一直延續到新石器時代。有了這樣的觀念,古人就會想到靈魂如何離開身體。或許從人流血會死想到要獲得新生命,就需要讓血液從身體流出,靈魂也隨之逸出體外,重新投胎做人。很多原始部落的人都有「不流血的自然死亡不吉利」的想法。許進雄先生認為遠古文化遺址中很多器物塗抹紅色應與這一觀念有關。如仰韶文化的紅陶盆不應該是日常用具,此類大口盆常在底部鑿小孔,可能是喪葬用具,小孔與靈魂跑出體外的信仰有關。不破壞身體,靈魂無法從身體中逸出而投胎重新回到人間。最簡單的方法是用暴力,對古人來說,用老弱病殘的身軀換一個新生健康的身體,沒什麼遺憾的。

許進雄教授說「 」「微」就體現了打死老人使其超生的習俗。「 」左邊是老人,因頭髮稀疏,就披散著,右邊是「攴」,字形反映的是棒殺老人的遠古風俗。《說文》中「微」「 」有兩個意義,一個是「眇」,可理解為眼睛瞎了或看不清東西,另一義是私下或隱秘的行為。用「 」表示眼神不好,造字時不好用實際形象表達,就用棒殺老人表示老人眼睛已經不好;而私下或隱秘的含義,大概也源於殺害老人時不在公開場合。被棒殺的老人一般也體弱多病,故字又有生命、微弱等含義。《說文》「殺」的古文與「 」非常相近。從今天文明人的觀念看這非常野蠻,但在信仰釋放靈魂才能投生的時代,這應該是正常現象,否則死者的靈魂會因不能再生而騷擾親人,成為全家人的不幸。

從文獻與民俗兩方面看

還可以從文獻與民俗兩方面看。屈原《楚辭·天問》:「何勤子屠母而死分竟地?」(勤,鼓勵)屈原發出疑問,為什麼夏啟殺害自己的母親,還被認為是賢良的君主?四川也有民間故事反映出以前有殺害老人而食其肉的習俗。後來隨著文明程度的提高,人們不忍心親手殺死年老的親人,就改為把老弱之人送到野外,讓野獸來執行放血釋出靈魂的工作。等野獸吃完,將骨頭撿回下葬。東漢畫像磚上就有孝孫原谷的故事。社會再發展,人們覺得把老人送到野外被野獸咬死也是不仁的行為,就改為等老人死後才丟棄,過些日子去撿回骨頭加以埋葬。《墨子·節葬》就有類似記載:「楚之南有炎人國者,其親戚死,朽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乃成為孝子。」

許進雄教授還提出甲骨文「 㕡」「殘」反映出古代「二次葬」的喪葬習俗。「 㕡」表示一隻手到深谷中去撿拾白骨;「殘」很可能是將四散的骨頭收集起來,用繩索串連,便於埋葬或安放在瓮中。台灣也有用紅線串連骨頭的習俗。因為殘骨需要整理、清洗,所以二次葬又稱為「洗骨葬」。中國某些地區的少數民族也有類似風俗,如東北地區曾有人死後掛在樹上讓鳥啄食,或丟棄在原野讓野獸去吃的習俗,如果沒有被吃乾淨,表示此人生前有罪。

總的看來,遠古時代的喪葬習俗隨著文明演進以及人惻隱之心的增強而不斷變化。第一階段,棒殺老人遺棄在原野;第二階段,讓鳥獸殺死老人;第三階段,待人死亡後將屍體送至人跡罕至的野外。第二、第三階段都有「二次葬」習俗,即人死後入土埋葬,等屍體腐化後,掘墓取出骨骸再擇地安葬的一種葬式。中國古人的觀念是等屍體化成白骨,再經過一次儀式才算真正離開人間。「屍」的屈腿蹲踞就採取的是二次葬的埋葬姿勢。但人剛死時軀體僵硬,等化為白骨,才能再次收殮而排列整理成蹲踞的姿勢。甲骨文「死」象一個人跪坐或站立在一塊朽骨旁,可能表達哀悼,或者是即將撿拾殘骨的樣子,都是在二次葬中才會見到的景象。古人平時是睡在地面上,病了,尤其是重病就躺在床上,用一個人躺在床上表示「生重病」;古人認為死在床上才合禮儀,要葬在有支腳的床上。湖北江陵九店東周墓的棺槨還有體現,南北朝時床移植到棺下,更晚則承棺的床也沒有了。台灣早年還有風俗,人病危時要搬到正廳臨時鋪設的床上,叫「搬鋪」或「徙鋪」,否則在睡房鋪板上死去,靈魂會被吊在半空不能超度而前來騷擾親人。

還有,甲骨文的「文」是一個人胸口有花紋的樣子,在金文中常被用來指高貴的死者,如「前文人、文父、文母、文祖、文妣、文報」等,它從不用來指活著的人。後引申為文字、文采等。「文」最初可能是用刀在胸前刻畫花紋,讓血液流出,代表釋放靈魂讓其前往投生,以便重新回到人間。這是古代中國的葬禮儀式,「文身」由此演化而來。

與此風俗相關的還有商王或貴族有用天干命名的習慣,即甲、乙、丙、丁等。以往多以為這是誕生日或死亡日,但近代學者又發現名號多集中在甲、乙、庚等幾個日干,應該不是自然日子,於是想出種種可能。許進雄教授認為與二次葬有關,應是撿拾白骨的時間,這個日子是可以挑選或占卜決定的。卜辭中祭祀祖先絕對會使用日乾的名號,如用父乙、母甲、祖甲、妣庚等稱呼已故親人,或用大甲、文武丁等名號來尊稱先公先王。但偶爾也有例外。如《懷》1268,第二期的卜骨沒有用日干稱呼祖先,大概是這位祖先過世還不足三年,未經過二次葬。

可見,新石器時代已有人流血而死才能釋放靈魂、獲得重生的觀念,這從考古和甲骨文方面都能得到支持。同時,古人有屍體化成白骨才算真正死亡的觀念,有二次葬的習俗。而這在北方一般需要三年,然後在吉日撿骨重新安葬,也才有了死後名號集中在某些日乾的違反自然死亡的現象。基於以上分析,「守喪三年」及「丁憂」制度的真正源頭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時代。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871期第8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宋獻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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