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87億元,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孫遠良一審被判死緩

2024-05-09     北京知道

原標題:受賄1.87億元,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孫遠良一審被判死緩

據央視新聞消息,2024年5月9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遠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孫遠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

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孫遠良利用擔任遼寧省遼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征占使用土地、獲取銀行貸款、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59億餘元;2018年9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孫遠良利用原擔任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在公司經營、民事訴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816萬餘元。

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遠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數額均特別巨大,具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索賄等從重處罰情節,應依法懲處。鑒於孫遠良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辦案機關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事實和利用影響力受賄事實,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孫遠良於2022年4月9日被查,2022年9月30日被開除黨籍。

經查,孫遠良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公器私用,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單位的政治生態;道德敗壞,搞權色、錢色交易;自身不正,家風不嚴,對家人失管失教;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土地出讓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退休後仍不知止。

孫遠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孫遠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2年10月29日, 被逮捕; 2023年2月28日,他被提起公訴 2023年11月30日,一審開庭。

編輯/劉茜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6208bca79ccd5c0e29502bd8f66ff4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