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父母看病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

2024-05-24     法妞問答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為共同生活對第三人負的債務。認定和處理夫妻共同債務是離婚案件中的疑難問題。

網友諮詢:

借錢給父母看病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

詹曦律師解答:

夫妻一方借錢為父母看病的,這筆債務通常在實踐中是當做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的。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從是否為共同意思表示、舉債目的、債務的真實性、債務的合法性、以及債務發生的時間等因素綜合判斷。如果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舉債時,應當首先判斷該債務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雖以個人名義承擔,但確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該債務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則上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舉證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詹曦律師補充: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詹曦律師簡介

福建閩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公平是每個人法律人最浪漫的追求。」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61c2b64ec857e23ebe3f39ec1f9d8d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