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違停致兒童車禍死亡 法院:存在因果關係,車主要擔責!

2024-05-10     華聲在線

原標題:路邊違停致兒童車禍死亡 法院:存在因果關係,車主要擔責!

華聲在線5月10日訊(記者 張鼎峰 通訊員 楊月)違法停車導致交通事故,車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近日,武岡市法院審判了這樣一起案件,違停車主被判承擔16%的賠償責任。

2023年11月,李某駕駛大中型拖拉機沿武岡市豐仁路行駛,至某路段時,與路邊亂停車輛(車主分別為段某、劉某)之間橫過機動車道的兒童小張(5歲)相撞,小張被送往醫院後,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李某稱,自己是因路邊違停的車輛遮擋了視線,才沒有及時看見小張。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死者小張負事故主要責任,李某、段某、劉某負事故次要責任。事發後,小張父母將李某、段某、劉某及涉案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各被告賠償各項經濟損失81萬餘元。

路邊亂停車輛的段某、劉某是否要擔責?

武岡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段某、劉某未按規定緊靠道路右側停放車輛,違法將車輛停放在道路上,客觀上影響了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段某、劉某在停車後未積極採取警示措施,警示後方車輛實施避讓行為,提高了同向車輛的行車危險性,也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因此,段某、劉某的違法停車行為與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一定的因果關係,且與李某違法駕駛行為具有同等作用力。

最終,法院依法判定李某、段某、劉某各承擔16%的賠償責任,剔除應由小張承擔超出交強險賠償限額損失的52%責任後,由李某、段某、劉某各承擔26萬餘元賠償責任,涉案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分別進行賠償。

「若違停與事故的發生存在因果關係,違停一方也要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承辦法官介紹,現實生活中很多駕駛員會存在「只要我的車停著不動就不用承擔事故責任」的誤區。根據有關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應當緊靠道路右側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同時做到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一審:田鎮圓 二審:余畫 三審: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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