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手!地鐵內用電子設備不得外放聲音…網友:高鐵上請一併施行

地鐵里吃東西、

手機追劇外放聲音、

車門關閉後扒門……

這些廣為詬病的行為都上「乘客行為黑名單」了!

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日前發布,對乘客在地鐵內一系列行為進行規範。《辦法》將於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禁止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車

《辦法》共7章43條,包括總則、基礎管理、客運組織、客運服務、乘客行為規範、服務監督與提升、附則等章節。

在乘客行為規範方面,《辦法》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以及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要求乘客在疏散時服從工作人員指揮和引導,提倡文明乘車美德等。

其中,10類禁止性行為包括:

(1)攔截列車,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台門關閉後扒門;

(2)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3)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4)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台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誌的區域;

(5)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6)損壞車輛、站台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

(7)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誌、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8)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

(9)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10)以及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使用電子設備不得外放聲音

7類約束性行為包括:

(1)在車站或者列車內塗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2)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3)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4)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5)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6)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

(7)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辦法》還指出,乘客應遵守票務管理規定,持有效乘車憑證乘車,不得採取尾隨、強行衝撞自動檢票機等方式逃票。城市軌道交通因故中斷運營時,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要求運營單位按照票價退還票款。

同時,《辦法》明確,具備條件的車站應設置無障礙衛生間、嬰兒護理台、兒童洗手盆等服務設施,宜開闢母嬰室,設置自動取款機、自動售貨機等便民服務設備。

交通運輸部指出,出台新規旨在推動提高城市交通服務質量,提升廣大乘客出行滿意度、獲得感。

很多網友表示支持:

希望高鐵火車上也能施行!

你怎麼看?

文章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江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