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情況下法院會不受理你的案件

2019-08-13     花散人

對於勞動爭議案件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處理的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應先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未經過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起訴人請求撤銷勞動仲裁部門的不予受理通知書,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

2、仲裁委員會作出按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仲裁決定,視為未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程序,申請人應向仲裁委員會重新申請仲裁裁決,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勞動爭議糾紛,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後,起訴人收到通知書後,沒有在規定的十五日內起訴,超過起訴期限才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申請仲裁的主體不適格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經審查,確屬主體不適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

5、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事項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範圍,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

6、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反悔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勞動者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中級人民法院應不予受理。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5GCzkWwBvvf6VcSZaEi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