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隔壁深夜傳來夫妻之聲,41歲保安嫌太吵,直接闖入引發血案

2022-07-20     史家霸唱

原標題:案件:隔壁深夜傳來夫妻之聲,41歲保安嫌太吵,直接闖入引發血案

如果男女關係近到了一定的程度,發生一些親密行為,是完全正常的,只要關係正當,不受道德譴責也不違法,就屬於個人自由。

即使是古代聖賢,也不以男女之事為禁忌,儒家先賢孟子曾經告訴自稱「寡人有疾,寡人好色」的齊宣王一個道理:在色方面有需求不可恥,既然你是王,以己度人施行仁政,「與百姓同之」,使民間不再有怨女曠夫就好。

所以,男女情事只要合理,便沒什麼可羞恥的,對於他人這方面的自由,更不應當隨意地干涉,廣東佛山男子康某卻不懂這個道理,他製造血案後交代,因為隔壁深夜總傳來很大的夫妻之聲,吵到他睡覺,於是,他衝動犯罪,這究竟怎麼一回事呢?

康某是個保安,在佛山市禪城區工作,他總覺得自己的生活分外無聊,且孤單,每次回到出租屋,總一個人孤零零的,他是個正常的男人,也會有一些生理方面的需求和幻想,平時喜歡看些這方面的小電影,一般來說,如果他不去違法傳播甚至犯罪,這倒也不算什麼大事。

但若是為了一些幻想傷及他人,就是了不得的事了。

在康某的隔壁,住著未婚女子阿英(化名),阿英與康某一樣保持獨身,沒有結婚,也沒有男朋友,在電器店工作多年。她留給同事們的印象很不錯,工作積極認真、態度負責,至於阿英的私事,同事就了解不足了,當得知阿英因為製造所謂的夫妻之聲吵到隔壁住著的保安鄰居,引發血案時,同事們都感到難以置信。

2014年7月9日早上,阿英的同事沒見她來上班,感到很奇怪,發現無論如何也聯繫不上阿英後更有了一種不祥的預感,她們不知道的是,這天警方接到了一起報案,阿英居住的禪城區華遠村某出租屋發生慘禍,阿英身中54刀倒在了隔壁鄰居的房內,41歲的犯罪嫌疑人康某,被警方帶走。

租住在這裡的用戶要麼早上聽到了異常的喊叫,要麼在警方趕來後,四處打聽大概知道了發生什麼事,得知是平日看起來老實默不吭聲的保安康某殺了人,見過康某的人都覺得不可思議,康某的確是殺人兇手,當天早上阿英準備出門上班,卻猝不及防被康某拖到他的房間。

兩人吵了起來,阿英之前雖然和康某是鄰居,彼此之間卻毫無交集,更沒說過半句話,突然被一個男人拖進他房間,可想而知阿英必然十分驚慌,只想逃走,康某卻不打算放過她,仗著體力優勢,他狠狠毆打了阿英一頓,阿英一邊掙扎一邊大喊「救命」,還沒等到有人來救她,康某已經舉起了菜刀......

當警方趕到現場時,阿英已經死在了康某家的廚房裡面,頭頸和上肢多處刀傷,從下手位置和傷處情況能看出康某下手之狠,必要置阿英於死地,既然兩人之前根本不認識,自然毫無情感與金錢矛盾糾葛,因此康某落網後錄的口供讓人覺得驚詫莫名:

我住在她的隔壁,這幾個月來,深夜經常聽到她那邊傳來不和諧的「夫妻之聲」,實在是太吵了,害得我完全沒法睡覺!據康某前3份口供,他因此對阿英產生了強烈的恨意,案發那天早上,見阿英打開了門,康某便直接闖入,將她硬拖到自己房間報復,當時他問阿英要不要去他房間坐一坐,阿英還罵了他一頓。

康某覺得這個女子晚上聲音那麼大,肯定不是什麼正經人,一定是失足婦女,面對阿英的拒絕,他自認為不過裝腔作勢,惱羞成怒之下開始毆打,又用菜刀將阿英殺死在家。可在後續口供中,康某卻又改掉了說法,他告訴警方,自己案發前3個月都沒法睡好覺,因此情緒很煩躁。

再被阿英打擾,便產生了殺掉她的念頭,至於認為阿英是失足女,那是他編出來的,康某所說是否完全屬實呢?因為阿英與其他男子來往,晚上常常傳出很大的夫妻之聲,康某休息不好,嫌阿英太吵,於是引發了這樁血案?警方沒有隻聽康某一面之詞,走訪了樓內的居民們。

絕大多數居民都表示,晚上沒聽到過什麼異常的聲響。阿英沒有結婚,也沒有男朋友,只要她不是賣Y,與其他男子有關係也不算大事,康某這樣說有將責任引到阿英頭上的嫌疑,不過法律是公正的,康某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構成故意殺人罪,犯本罪情節嚴重,應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後續康某辯稱,自己診出過精神病,案發時處於精神混亂狀態,才因此殺人。顯然康某知道我國刑法對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有特殊的規定,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康某犯罪手段特別兇殘,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其人身危險性及社會危害性大,就算到案後如實供述自稱罪種,也不足以據此從輕。

因此對康某來說,唯一可以減輕刑事責任的就是精神病存在,經多次司法鑑定,案發時康某沒有精神病的症狀,只是短期內情緒失調煩惱,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康某想借所謂的精神病減輕罪責,實際這起案件,所謂隔壁的夫妻之聲吵到他休息引發了血案,只是康某發泄情緒的藉口。

2015年,經法院審理,康某罪行特別嚴重,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康某為一己情緒遷怒女鄰居,製造血案,落得如此下場,實屬罪有應得,究竟是阿英吵到了他,還是他欲圖不軌,遭拒絕後惱羞成怒殺人?康某自己最清楚,無論如何,如此可怕的行兇案,只有死刑最適合他。

(《案件:隔壁深夜傳來夫妻之聲,41歲保安嫌太吵,直接闖入引發血案》一文圖片源自網絡,僅配合敘事,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558d228c0a453f5337f704f20906c92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