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嚴厲打擊注水注藥、屠宰病死豬等違法行為

2019-11-05     新京報鄉村

新京報訊(記者 楊亦靜)11月5日,農業農村部官網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豬屠宰監管的通知》,《通知》中要求,要強化生豬屠宰企業監管、嚴格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嚴厲打擊生豬屠宰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規範動物檢疫秩序。

《通知》中強調,要強化生豬屠宰企業監管。一是從嚴審批定點企業,小型生豬屠宰場點,以縣為單位計算,只減不增。其餘生豬屠宰企業設立,必須符合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訂)中規定的「設計年屠宰生豬能力不低於15萬頭」和省級人民政府設置規劃要求。二是要開展重點地區企業資格覆核,《通知》中要求,開展重點地區企業資格覆核,各地要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告,重點組織對生豬屠宰企業數量超過10個的縣(市、區)開展自查,堅決關停環保設施設備不符合要求、屠宰設施設備陳舊、屠宰工藝落後等問題企業。三是加強質量安全監管。《通知》要求,提供代宰服務的企業要切實落實生豬入場查驗、肉品品質檢驗、出廠檢查、無害化處理以及車輛進出場消毒等要求。要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告要求,儘快實現生豬屠宰企業名單與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關聯,從明年1月1日起,凡不在名單內的生豬屠宰企業,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不得派駐官方獸醫,嚴禁出具動物檢疫證明。

在嚴格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方面,《通知》要求,各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細化採樣規範和檢測技術要求,在11月底前對所有生豬屠宰企業以及承擔生豬屠宰企業委託檢測的單位開展一次比對實驗,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業整頓。

生豬屠宰企業檢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樣品的,要按規定程序上報並規範處置,嚴禁相關生豬及其產品流入市場。對流通、加工環節檢出的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樣品溯源到的屠宰企業,一律停產15天,經嚴格消毒、檢測評估後恢復生產,對撲殺的生豬、銷毀的生豬產品不予補償。對溯源到的屠宰企業,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將組織開展飛行檢查,檢查情況向全國通報。

同時,農業農村部將嚴厲打擊生豬屠宰違法犯罪行為。《通知》中要求,要高度重視當前豬價高企情況下,受高額利益驅使,屠宰環節違法犯罪行為易發高發的隱患,保持對私屠濫宰、注水注藥、屠宰病死豬等違法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

此外,《通知》中還提出,要進一步規範動物檢疫秩序,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嚴格按規程開展動物檢疫工作,對符合條件、依法合規調運的生豬和生豬產品,不得以保障本地市場名義拒絕出具跨省調運動物檢疫證明;不得通過暫停動物檢疫出證等方式限制生豬和生豬產品流通;不得違規收費或倒賣動物檢疫證明,擾亂正常市場流通秩序。

新京報記者 楊亦靜 編輯 唐崢

校對 何燕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51jDO24BMH2_cNUgVfD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