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那麼哪些情況下條款無效呢?
網友諮詢:
格式合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律師解答:
格式合同中無效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另外,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格式合同中如有規定免除制定方的責任,加重對方的責任,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均無效。但該條款無效,不影響格式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律師補充: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陳俊鵬律師簡介
陳俊鵬律師擔任北京京師(海口)律師事務所執行法律事務部主任、青工委副主任,擅長處理各類複雜疑難執行法律事務,解決企業法人及個人債權債務糾紛。執業以來代理過大量民商事執行案件,以及公司股權和房地產建設工程領域案件,累計幫助委託人成功執行回款數千萬元,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