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辭退當事男員工,會有辭退補償嗎?

2021-08-09     會計網

原標題:阿里巴巴辭退當事男員工,會有辭退補償嗎?

近日,阿里「807」事件在網上愈演愈烈。

事情是這樣的,阿里巴巴員工爆料一位女同事在公司食堂發傳單維權,內容為:該女同事在出差過程中被灌醉,後遭到商戶猥褻,而後其工作組長在女同事醉酒後多次進入其房間實施侵犯,事後公司一再拖延處理。

輿論發酵後,8月7日,阿里巴巴回復,濟南警方已對該案進行調查,阿里已對涉嫌員工停職,並將全力配合警方調查,密切關注警方調查進展和結果。

8月8日,6000名阿里員工發聯合倡議,通過一致意見表示開除當事人王某,永不錄用,並予以女員工帶薪長假。

8月9日凌晨,阿里在內網公布了「女員工被侵犯」的階段性內部調查結果和處理決定顯示,鑒於涉嫌侵犯女同事的男員工承認存在和同事XX在醉酒狀態下有過度親密行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辭退,永不錄用。

事件令人唏噓,我們希望當事人能維護該有的公平和正義,但同時,我們也注意到,一旦公司出現醜聞,往往會採取辭退當事員工的方式來平息輿論,除了此次「807事件」,還有五年前的「月餅事件」,在集團內搶月餅活動中,阿里安全部門的員工利用「外掛」,多刷了124盒,得知此事後,行政部門以維護企業文化為由,迅速將這幾名員工開除。

那麼企業在辭退員工後,需要給予經濟補償嗎?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通過這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供經濟補償。阿里「807事件」和「月餅事件」顯然屬於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制度,阿里將當事員工辭退後,不需要提供任何經濟補償。如此一來,可謂是大快人心。

那麼在其他情況下,也就是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企業辭退補償金的會計處理

1、企業計提辭退補償費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2、企業發放辭退補償費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

辭退員工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屬於辭退福利,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核算,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企業辭退員工的經濟補償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應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我們常說的「N+1」,N是指經濟補償金,1是指一個月工資。

願阿里巴巴能承擔起相應的責任,還當事人一個公道,並杜絕以後該類事件的發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482259373_107231-s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