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姜女士向本報反映,她將位於甘井子區泡崖街道玉山社區玉濃街120A1一處房屋租給一位男租客。但這名租客已拖欠了4個月的房租,她多次上門溝通無果。目前男租客敲門不開,電話不接讓房東既生氣又無奈。姜女士表示,她希望租客能儘快結清拖欠的房租、水電費並解除合同騰退房子。
房東:租客拖欠房租水電費約7000元 姜女士說,她在2022年8月28日與租戶韓先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每月租金1700元,並約定以押一付三的形式交納房費。但是,韓先生只交了1次房租,之後就再也沒交過。到目前,扣除押金,韓先生拖欠了將近4個月的房費以及水電費共約7000元。
姜女士告訴記者,此次雙方是續租,之前她與韓先生曾簽過一年《房屋租賃合同》,費用都已結清。到期後,韓先生提出續租的想法,姜女士沒多想就同意了與對方續租。但沒想到,到了第二次交房租的日子,租客以各種理由推脫,姜女士上門尋人卻無人應答,敲門不開,後來租客也不接她的電話了,這讓她既生氣又無奈。
根據姜女士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第三次交房租日期為今年2月28日,租金共計5100元。但是租客拖延至今,馬上就到約定的下一季度交費時間了,可租客始終未結清欠款也不搬離房屋。「起初,我打電話跟他催要,他一次次折騰我來說給房租,我到了又說不在家,現在都不接我的電話了。」姜女士說,就此事她多次與租客溝通,甚至還報過警。「警察來打通了他的電話,他答應說4月15日結算房費,但一直沒給。」姜女士說,她現在已經不信任租客了,只希望租客能儘快結清房費,解除合同並騰退房子。
租客:會把房租結清,不會賴帳 對此,記者聯繫了韓先生核實。韓先生表示最近家中遇到一些事情,他告訴記者,根據合同規定,扣除押金,到4月28日正好滿4個月,4月28日之前他會把房租結清,也不會再續租了。韓先生表示,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不會賴帳。
律師:房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對此,全國普法為民好榜樣、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說,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客拖欠房租的情況發生,房東可以先進行催告,催告後經過合理期限仍不給房租,可以依照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要求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給付拖欠的房租並主張違約責任。
市民遇到類似糾紛,可以請求社區法律顧問或街道司法所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一旦法院判決生效,承租人仍不履行義務的,房主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劉宣州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