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出台推動加工貿易持續高質量發展相關措施

2023-11-16     環球Tech

原標題:海關總署出台推動加工貿易持續高質量發展相關措施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近日,海關總署發布關於實施放寬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申報時限等措施的公告。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貨物貿易優化升級,加快建設貿易強國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發揮加工貿易在穩經濟、穩外貿、穩就業方面的作用,海關總署研究決定出台推動加工貿易持續高質量發展相關措施。

在放寬深加工結轉集中申報時限方面,公告明確,採用集中申報方式辦理深加工結轉業務的,企業應於每月底前對上月深加工結轉核注清單及報關單進行集中申報。實施手冊管理的企業集中申報不得超過手冊有效期;實施帳冊管理的企業需跨核銷周期(年度申報周期)申報的,可在下一個核銷周期(年度申報周期)完成集中申報手續。結轉雙方需跨年度辦理深加工結轉申報業務的,應協商統一在年前或年後辦理,避免年度商品編碼變更影響申報。

關於優化加工貿易成品出口退換管理,公告要求,對實施加工貿易帳冊管理的企業,因出口成品品質、規格或其他原因需辦理成品退換手續,無法在同一核銷周期(年度申報周期)內完成的,經企業書面申請海關同意後,企業可在同一帳冊項下跨核銷周期(年度申報周期)辦理相關手續。成品退換進口時限不得超過下一個核銷周期(年度申報周期)截止日期,成品退換出口時間不得超過退換進口之日起下一個核銷周期(年度申報周期)截止日期。確實不能復出口的,由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1號)的相關規定辦理。涉及新舊帳冊切換的,企業在舊帳冊最後一個核銷周期(年度申報周期)出口貨物無法在本核銷周期(年度申報周期)辦理「成品退換」手續的,經企業書面申請海關同意後,可在新設帳冊的首個核銷周期(年度申報周期)辦理相關手續。

此外,公告明確,信息技術、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裝備製造等行業中內部管理規範、信息化系統完備的非失信企業,可作為牽頭企業向海關申請適用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41f81126e83fe304bd7c85c4183004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