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曾出借身份證
莫名成了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並陷入多起合同糾紛成了「老賴」
申請檢察監督後
隨著檢察官的調查核實
真正的債務人浮現水面
……
「感謝檢察官一年多辛苦地調查取證,如今糾纏我多年的幾起冤枉官司都改判了,我終於可以甩掉『老賴』的帽子,恢復正常生活了。」10月9日,江蘇省寶應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接到監督申請人李某的來電。
天降巨債
多方申訴均無果
「當我得知自己被扯進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時,一下子就蒙了,我跟被告公司根本沒有任何關係,怎麼能讓我承擔連帶責任替他們還錢呢?現在我成了失信被執行人,連高鐵都坐不了!」2021年9月5日,李某向寶應縣檢察院遞交申請監督材料時,氣憤地講述自己的遭遇。
受理此案後,承辦檢察官及時向法院調閱了相關卷宗。經查,2017年底,江蘇省靖江市某科技公司(下稱「科技公司」)與寶應縣某電氣公司(下稱「電氣公司」)簽訂《產品買賣合同》,購買一批進線櫃電纜產品。科技公司支付了35萬元預付款,2018年1月至8月,電氣公司分批交付了全部貨物,科技公司對剩餘的317萬餘元貨款卻遲遲未能支付。
2019年7月10日,電氣公司向寶應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科技公司償付未支付的貨款及逾期利息。在訴訟過程中,電氣公司又申請追加李某為共同被告,認為李某作為科技公司唯一股東兼法定代表人,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應對該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021年3月,收到法院執行通知書的李某第一反應是「這份執行通知書是不是寄錯了」,因為自己從沒有經營過任何公司,也沒有與他人做過生意,怎麼可能成為一家科技公司的股東兼法定代表人,還欠下300多萬元巨債而成為被執行人。但判決書上自己的名字赫然在列。難道是重名重姓?李某立即前往法院執行局了解情況,這才發現,法院判決書上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等信息顯示,自己確實是被告。
李某認為自己是被人冒用了身份,準備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但法院告知其對生效裁判文書認定的事實如有異議,應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隨後,李某向揚州市中級法院申請再審。揚州市中級法院查看有關證據後認為,李某並不能提供新證據證明自己被冒用身份的事實,其再審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於是駁回了李某的再審申請。
再審申請被駁回不久,李某發現自己的銀行帳戶已被凍結,生活隨之陷入困境。一籌莫展的李某向寶應縣檢察院申請監督。
幾經波折
簽名鑑定成關鍵
李某的陳述是否可信?承辦檢察官隨即展開調查核實工作。
在靖江工商部門提供的科技公司的相關材料中,檢察官看到了該公司的變更登記信息,並從中發現了有李某簽名的文件及身份證明。當檢察官再次與李某核實時,李某堅稱,自己並不認識科技公司任何人,也從未在與該公司有關的任何文件上籤過字。
李某言之鑿鑿,似乎不容置疑。承辦檢察官決定對科技公司變更登記材料中李某的簽名進行筆跡鑑定。
但在實際組織鑑定時,檢察官又遇到了新問題:一個人的書寫習慣會隨著年齡、身體狀況、形成條件、心理因素等的變化而變化。由於科技公司變更登記材料中李某的簽名時間是2018年,專業鑑定機構要求提供李某在2018年前後本人的簽名作為樣本。
李某的戶籍在安徽省,他常年在江蘇從事建築裝修工作,在平日的工作和生活中基本沒有需要簽名的場合。經過檢察官多次詢問和啟發,李某終於想起2018年前後其曾在離婚登記材料、行政處罰調解書、手術同意書中留有親筆簽名。
要獲取上述簽名樣本,對李某本人來說存在客觀困難,為此,承辦檢察官先後赴安徽、江蘇常州向相關部門調取了多份材料。2021年10月14日,當檢察官前往靖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取科技公司變更登記材料時卻被告知,原始檔案只能複印或拍照,原件不能外借。當時承辦檢察官並未攜帶專業拍照設備,後來又受疫情影響,調查工作只能無奈地按下暫停鍵。
2022年5月31日,承辦檢察官再赴靖江市,藉助專業設備拍照取證,最終成功獲取檢材樣本,使得筆跡鑑定得以順利進行。鑑定機構的鑑定意見書認定,科技公司變更登記材料中李某的簽名並非其本人所簽。
科技公司的變更登記材料中為何會出現李某的身份證複印件?據李某回憶,2017年,他在某網吧做網管員期間,網吧老闆季某曾向他借用過一次身份證,沒過幾天又將身份證還給了他。當時,他沒有多想,更沒有料到這件事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
問題難道就出在這裡?承辦檢察官立即找到季某核實情況。季某承認,他與科技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陳某是好友,幫忙借用李某的身份證是受陳某所託。至於陳某借用他人身份證的真實意圖,季某表示他當時也不清楚。
啟動監督
力促改判護公正
隨著掌握的證據越來越多,承辦檢察官也越來越確信李某很可能是被他人冒用了身份,但如何向法院證明李某與案涉公司及案涉買賣合同確無關聯,似乎還差關鍵一環。
就在這時,承辦檢察官通過查看原審卷宗發現一個重要信息——科技公司曾因涉嫌詐騙罪被舉報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公司人員進行過詢問,製作過談話筆錄。順著這條線索,檢察官前往公安機關調取原始筆錄查看後證實當時科技公司系被陳某實際控制。負責辦理登記事務的工作人員也在筆錄中明確表示從未見過李某,李某在股權轉讓過程中未實際出資,而且李某的身份證複印件等都是由陳某提供的。檢察官還了解到,變更後雖然科技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顯示李某是公司的唯一股東、法定代表人,但公司的所有事務實際仍由陳某控制。
至此,這起案件的脈絡已十分清晰,科技公司變更登記材料中的簽名並非李某所簽;材料中的身份證明系陳某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陳某系憑藉偽造的申請材料獲得了行政許可。
在掌握鑑定意見書、公安機關筆錄等證據的基礎上,檢察機關向靖江市行政審批局提出工作建議,建議其依法撤銷科技公司變更股東及法定代表人的錯誤登記。2022年7月,檢察官攜帶工作建議前往靖江市行政審批局,向該局相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詳細闡述了案件的訴訟經過、李某的申請事項等內容,並提供了相關證據材料。靖江市行政審批局認為科技公司提供虛假材料取得變更登記行為違法,遂採納檢察機關的建議,按照工作流程撤銷了錯誤登記。
2022年9月21日,寶應縣檢察院依法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今年4月10日,寶應縣法院開庭重審此案,原審原告電氣公司主動撤回對李某的起訴,並追加科技公司變更登記前的原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陳某為被告,要求其承擔科技公司與電氣公司合同糾紛的連帶清償責任。6月19日,寶應縣法院再審判決撤銷了要求李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判項,改判由陳某以及科技公司法人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而就在本案辦理期間,李某向檢察官反映,他又陸續收到了幾份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原來,科技公司還在江蘇無錫、安徽合肥、江蘇靖江等地因合同糾紛、追繳未繳出資糾紛等先後被起訴至法院,被要求償還貨款或繳納出資,當地法院均以同樣的理由判決李某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或履行出資義務。
為了讓李某徹底擺脫「老賴」身份,儘快回歸正常生活,寶應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主動聯繫李某涉訴地的檢察機關,介紹該院辦理李某申請監督案的具體情況和經驗做法,並向他們寄送了再審判決書、鑑定意見書、變更登記撤銷決定書及公安機關筆錄等書證,供相關檢察機關參考,為李某涉訴地的檢察機關開展監督工作提供了有力幫助。
「你們移送的鑑定意見書、變更登記撤銷決定書等書證,為我們對李某所涉案件依法監督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檢察院等多家涉訴地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給寶應縣檢察院檢察官打來電話表示感謝。
檢察官說法
用鐵的證據還申請人清白
在辦理本案過程中,原告公司曾向公安機關舉報被告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陳某涉嫌詐騙犯罪,但因證據不足,最終不了了之。原告公司又將實際控制人陳某列為民事案件被告,但因陳某提前與被告公司進行了股權關係「切割」,最終法院只判決空殼的被告公司及被冒名的申請人李某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陳某「金蟬脫殼」,有違公平正義。擺在檢察官面前的難題是,如何證明李某是被冒名,且與被告公司無任何瓜葛。通常來說,辦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通過筆跡鑑定意見來否定案涉簽名並非申請人所簽,即可達到證明目的,進而推翻原判決。但在本案中,法院判決申請人李某承擔連帶責任所依據的工商登記材料,其證明力遠高於一般書證。因此,即使通過筆跡鑑定確定變更材料中的簽名並非李某本人所簽,也不足以證明李某被冒用身份「背鍋」的事實。為進一步夯實本案證據,承辦檢察官按照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全面調查和搜集證據材料,幾經周折後不僅完成了筆跡鑑定,還通過前往公安機關調取刑事案件筆錄材料等,找出了能夠證明「李某與被告公司無聯繫、系被冒用身份註冊成為唯一股東、法定代表人」的言詞證據。在此基礎上,又通過提出工作建議的方式促使行政審批部門撤銷了變更股東及法定代表人的錯誤登記。
當檢察機關將這一套嚴謹、全面的證據材料提交至法院,法院經依法審查後,當即採納了再審檢察建議,並迅速啟動再審,最終,對錯誤判決依法予以糾正,使「躲在」真相背後的真正債務人陳某和法人股東承擔了本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使李某徹底擺脫了「老賴」身份,有力維護了公平正義。
(來源:檢察日報·民生周刊 作者:管瑩 劉淼 湯勇 漫畫:姚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