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最新通知:待遇調整,標準公布

2023-10-11   生活日報

原標題:山東最新通知:待遇調整,標準公布

今年山東繼續

調整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

日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印發《關於2023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據悉,此次增加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是2005年以來連續第19次調整,能夠更好地保障和改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生活,進一步增強職工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主要內容

調整範圍

2022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中,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准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的標準增加。

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每人每月分別為3535元、2828元、2121元。

設區的市按該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的生活護理費高於以上標準的,其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暫按該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資金來源

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調整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工傷職工以及工亡職工親屬的關懷。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及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2023年10月15日前將調整的待遇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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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

編輯:凌文秀

審校:韓作貞

監製:殷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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