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是否有義務將房屋恢復原狀?

2024-07-02     法妞問答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

網友諮詢:

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是否有義務將房屋恢復原狀?

李玉鋒律師解答:

1、有約定從約定。租賃合同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各自義務。在租賃合同中,通常會包含有關租賃期滿後房屋恢復原狀的條款,例如裝修、改動部分的處理方式以及由此產生的費用分擔等。租戶應當遵守這些條款,在租賃期滿時將房屋恢復到初始狀態或者合同約定的狀態。

2、承租人的裝飾裝修是經出租人同意而為的,不構成承租人對出租人的侵權。經出租人同意的裝飾裝修行為,除非雙方有特殊約定,否則租賃合同期滿後,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李玉鋒律師補充: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規範商品房屋租賃行為,維護商品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賃(以下簡稱房屋租賃)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

李玉鋒律師

河南中能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職業理念:不信不立,不誠不行!精法以專業、勤勉以敬業,不負信任,忠其所託。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3c4ee09b43f2933b95e5602a383ec7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