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溫州母女二人慘遭殺害焚燒,檢測後竟發現同一人DNA

2022-08-19     歷史戰爭

原標題:2013年,溫州母女二人慘遭殺害焚燒,檢測後竟發現同一人DNA

2013年11月2日凌晨4時許,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藤橋鎮寺西村,皎潔的月光倒映著村莊顯得格外寧靜。但突然,寺南路某出租屋傳來一聲尖叫:「著火了!著火了!快來人救火啊!」原來是住在二樓的一名租客尿急,起床上廁所,結果看到一樓房間內有煙冒出。然而,當驚醒的租客們使勁推開房門時,卻被映入眼帘的場景驚呆了。

著火的是地上一堆黑乎乎的東西,不知道是什麼,萬幸發現得及時沒有引燃旁邊的衣物。兩桶水下去就滅了,人們驚訝的並不是火,而是這間房的主人。租這間房子的是一家三口,丈夫賈某、妻子萬某以及他們13歲的大女兒小賈,他們是二月份來溫州打工的。母女倆在某鞋廠上班,賈某在瑞安當保安,一個月回來一次。

待了將近半年多,附近的租戶對她們並不陌生,可此時這對母女卻已經成了冰冷的屍體。她們並排仰面橫躺著,渾身赤裸,上半身在床上。腿從床沿掛下來,腿上有燒焦的痕跡,火燒到身上了。這對母女卻依然閉著眼睛,毫無動靜,房間內的地板上、床上有些許血跡。等人們再仔細一看,驚恐的發現她們的胸部已經被人割掉了,顯然已經遇害。

驚魂未定的租戶們立即報了警,發生如此駭人的命案,藤橋派出所、鹿城分局的警察相繼趕往現場調查。並很快成立了專案組,鄰居苑女士是最後一個見過萬某母女的人。事發前一天工廠放假,賈某也回來與妻女團聚,下午3時許返回瑞安。6時許,萬某去老鄉那兒打麻將,拜託苑女士陪小賈去買手機卡。

兩個小時後買完手機卡回來,正好碰上打完牌的萬某,招呼一聲後便各自回房。一直到發現她們的屍體,都沒人聽到有任何不對勁的聲音,賈某也很想不通。妻子為人和善,從不與人結怨,究竟是誰下如此狠手?調查過人際關係後,基本排除了情殺、仇殺等因素,警方懷疑是偷竊、搶劫過程中的臨時起意。

對案發現場進行了仔細搜尋,經賈某辨認,找到了一瓶不屬於他們家的蒸餾水。技術檢驗比對後,發現嫌疑人的DNA類型是四川所特有的,立即排查外來人口。最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黃某,55歲的黃某是四川綿陽人,案發前在溫州一家作坊當拋光工。他雖然有著正經的工作,卻是個慣偷,好逸惡勞又大手大腳。

賺的壓根不夠他花的,他跟萬某母女不認識,挑中兩人完全是偶然。因為黃某此前曾在這一帶打過工,對附近的租房比較了解,又清楚11月1日是許多務工人員發工資的日子。所以特意挑了這個時間到藤橋晃蕩,想「搞點東西」,好巧不巧選中了家裡沒有男人的萬某家。11月2日凌晨1時許,黃某攜帶作案工具,翻窗進入王某家。

進入萬某房間後,又臨時起意,殺害了王某母女。出於尊重逝者,警方並未公布具體作案細節,我們無法得知他究竟對萬某母女做了什麼。能肯定的是,黃某的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僅僅是因為一時起意便接連殺害兩人。

事後還對屍體進行了折辱,從其脫掉母女倆的衣服,割去她們的胸部來看。黃某有變態心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黃某平時沒有表現出一點變態心理。在熟悉他的人看來,黃某是個性格很隨和、喜歡開玩笑的人,還很喜歡孩子。

這讓黃家人難以相信他是殘害萬某母女的兇手,但DNA結果明白無誤的告訴警方,黃某就是兇手。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所有的公私財物秘密轉移為自己所有。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如果說他是在盜竊的過程中被萬某母女發現,為避免萬某母女喊叫、反抗將其殺害。那麼依法轉化為搶劫罪,應當以搶劫罪論處。

不過萬某母女並未發現他的盜竊行為,那麼他便有兩個犯意,即盜竊的犯意、故意殺人的犯意。應當以盜竊罪與故意殺人罪論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判處結果並未公布,但綜合案件的全部情況來看,黃某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作案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極深。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盜竊也就罷了,還臨時起意殺人,並且是以如此極端殘忍的手段。即使判處死刑,也是他罪有應得,可憐萬某母女好端端的睡在家中遭此橫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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