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發高等學校成本核算具體指引,高校可多層次、多維度地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2022-10-11   芥末堆看教育

原標題:財政部印發高等學校成本核算具體指引,高校可多層次、多維度地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圖源:Unsplash

芥末堆文 近日,財政部印發《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具體指引——高等學校》,對成本核算對象、成本範圍和成本項目、業務活動成本歸集與分配、科研活動成本核算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高等學校可以根據業務特點和成本信息需求,多層次、多維度地確定成本核算對象,但至少應當將業務活動中的教學活動作為成本核算對象,教學活動成本可以進一步劃分為院系教學成本、學生教學成本。

高等學校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驟包括:

(一)按照成本核算要求採集費用、收入、教職工和學生等各類人員相關信息、房屋面積等成本相關基礎數據。

(二)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三)確定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範圍和成本項目。

(四)將直接費用歸集至成本核算對象;選擇科學、合理的成本動因或分配基礎,將間接費用分配至成本核算對象;計算確定各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

(五)根據成本核算結果編製成本報告。

此外,文件規定,高等學校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計入成本核算對象方式的不同,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是指能確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對象負擔的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用、商品和服務費用、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費和其他業務費用中可以直接計入成本核算對象的費用。間接費用是指不能直接計入某一成本核算對象、需由多個成本核算對象共同負擔的費用。

文件還明確,高等學校成本報告按使用者的不同可分為對內報告和對外報告,對內報告是指高等學校為滿足單位內部管理需要而編制的報告,根據管理要求可按公曆年度、教學周期或項目實施周期編報,目的在於滿足日常管理、臨時或特殊任務的需要;對外報告是指高等學校按政府財政、教育、價格等相關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報告,對外成本報告的內容至少應當包括相關類型學生教學成本及其各成本項目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