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辦新聞發布會,對《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詳細解讀。
《辦法》全面修訂,落實「四個最嚴」要求
據悉,全面修訂的《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的核心配套規章,《辦法》緊扣藥品質量安全,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在藥品經營許可、經營管理、藥品使用質量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做出了細化規定,切實提高了操作性,實現了和法律的有效銜接。
全面加強藥品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監管
《辦法》全面加強藥品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監管,主要內容包括五個方面:一是貫徹落實「放管服」要求,進一步完善藥品經營許可管理。二是夯實經營活動中各相關方責任,推動藥品經營高質量發展。三是加強藥品使用環節質量管理,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四是強化藥品經營全過程全環節監管,確保監管無盲區。五是堅持「四個最嚴」要求,進一步細化法律責任規定。其中,對於廣大企業和群眾關注的藥品經營許可、藥品質量安全管理等問題,《辦法》均做出了具體規定。
在藥品經營許可管理方面,《辦法》明確了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總部、零售企業的許可條件和申請材料要求,簡化藥品經營許可審批程序,優化藥品批發企業開辦標準,並明確藥品批發企業、零售企業經營範圍核定標準,對申請僅從事乙類非處方藥零售活動的,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和承諾書後,符合條件的,當日頒發藥品經營許可證。這些規定的出台,體現了簡政便民的原則,有利於優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降本增效。
為加強藥品經營質量安全管理,《辦法》明確藥品經營企業不得經營疫苗、醫療機構製劑、中藥配方顆粒等國家禁止藥品經營企業經營的藥品。藥品零售企業不得銷售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胰島素除外)、終止妊娠藥品等國家禁止零售的藥品。
東莞1689家藥店辦理藥品網絡銷售登記
據了解,東莞共有零售藥店8440家(包括專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店616家),其中辦理藥品網絡銷售登記的藥店1689家。2022年12月1日《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施行以來,東莞市市場監管局切實加強藥品網售監管,進一步規範藥品網絡銷售秩序。
東莞市市場監管局發揮「以網管網」效能,對網絡銷售零售藥店實行每半年一次線上巡查並持續強化現場檢查,重點檢查藥品網絡銷售零售企業是否持有合法經營資質、是否存在通過網絡銷售禁售藥品行為、是否存在違規展示處方藥相關信息行為等行為,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今年以來,全市場監管系統現場檢查藥品網絡經營企業1665家、網上巡查3707家次,對109家採取告誡、約談、限期整改措施,立案查處1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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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藥店響應市民需求,進行拆零銷售
針對居民家中常有冗餘、過期藥物的現狀,東莞市市場監管局藥品科相關負責人表示,鼓勵藥店響應市民需求,進行拆零銷售,藥店做好拆零登記等相關出入庫記錄即可。同時,上述負責人溫馨提示廣大市民,拆零購買的消費者,記得拍攝藥品包裝和說明書,確保在保質期內服用完畢。
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藥品應選擇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正規藥店,應當認準「國藥准字」的藥品批准文號,並保管好購藥小票及藥品包裝和說明書,以便藥品出現質量問題時進行舉報投訴。
網上購買藥品要選擇合法正規的網站,注意查看網站的顯著位置是否標示出《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編號,藥品網絡銷售企業是否在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其藥品經營許可證信息。
個人消費者在網上購買醫療器械時,要選擇合法的網絡銷售第三方平台,可在網站主頁面上核查平台的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台備案憑證編號。要核實商家和醫療器械產品合法性,查看主頁面顯著位置是否展示其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產品頁面是否展示產品的醫療器械註冊證或備案憑證。另外提醒廣大消費者,切勿在微信群、朋友圈等購買醫療器械。同時,要注意保存購買時的交易憑證和記錄,一旦發生糾紛可以向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企業(商家)的監管部門進行投訴,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悉,東莞共有零售藥店8440家,其中辦理藥品網絡銷售登記的藥店1689家,東莞市市場監管局切實加強藥品網售監管,今年以來,對109家藥店採取告誡、約談、限期整改措施,立案查處11家。(作者:周霞;圖片:張倩茜)
來源: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