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電動車!福州最新發布

2023-02-13     東南快報

原標題:事關電動車!福州最新發布

福州電動車數量龐大

是許多人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而停放是個「老大難」問題

近年來

電動自行車

因停放、充電管理不善等原因

引發的火災驟增

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失

如何讓電動自行車充電更安全?

更好地防範電動車消防安全事故發生?

福州出手了

記者獲悉,福州市城鄉建設局日前印發實施《福州市電動車充電設施消防設計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對電動汽車和電動自行車的充電設施消防設計進行了最新明確。

《導則》適用於

全市新建、改建、擴建的

民用建築及工業建築停車場、車庫

需配套建設(包括預留安裝條件)

民用電動車充電設施的消防設計

室外電動車充電場所與

民用建築防火間距不小於6m

新建的民用建築及工業建築的非機動車庫應同步配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

設置在室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與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m

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毗鄰的民用建築外牆為耐火極限不低於1.5小時的不燃性實體牆(外保溫材料為燃燒性能A級)且距充電電動車車位周圍4m範圍內無門、窗、洞口時,防火間距不限。

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與甲、乙類廠房、倉庫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5m,與丙、丁、戊類廠房、倉庫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m;當電動車充電設施場所毗鄰的丙、丁、戊類廠房、倉庫外牆為耐火極限不低於1.50h的不燃性實體牆,且距充電設施周圍4m範圍內無門、窗、洞口時,防火間距可不限。

單個防火分區

最大允許面積不大於1000㎡

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設置在地面、獨立建造的車庫,每個防火分區最大允許面積不大於1000㎡;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車庫,每個防火分區最大允許面積不大於500㎡。當場地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增加計算。

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車位應分組設置,每組長度應不大於20m,相鄰組與組之間均應設置有一面高度不小於1.5m、耐火極限不小於1.50h的隔牆分隔。

充電場所應設置在

建築首層、半地下層或

地下一層

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宜獨立設置,設置在建築內時,應設置在建築首層、半地下層或地下一層,並宜靠外牆布置,不應設置在負二層及其他建築樓層。

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設在建築物底層(架空層)的,應當設置耐火極限不小於2小時的樓板和上部建築進行分隔,底層(架空層)的外牆門、窗等開口的上方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1小時、寬度不小於1.0m、長度不小於開口寬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上部建築的疏散樓梯應通過專用通道直通室外,該專用通道應採用不小於2小時耐火極限的防火隔牆與底層(架空層)其他區域隔開(防火隔牆上必須設門時,應採用甲級防火門),專用通道直通室外出口與兩側其他門、窗、開口的凈距不應小於2.0m。

在住宅樓底層(架空層)設置充電設施的,應滿足以下要求:設在高層住宅底層(架空層)時,應按中危險Ⅱ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並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在單、多層建築底層(架空層)時,應設置不少於2支的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並宜設置自動噴水滅火局部應用系統。

設置在半地下層或地下一層的電動車充電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危險等級按中危險Ⅰ級確定。

按民用建築滅火器配置場所中

危險級要求配置滅火器

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安全出口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相關規定設置。電動自行車庫的車輛出口可兼做安全出口。

地下電動自行車庫的車輛出口兼做安全出口時,除直通室外的車輛出口外,其餘兼做安全出口的車輛出口應在出口部位設置乙級防火門。

電動車充電場所應按民用建築滅火器配置場所的中危險級要求配置滅火器。滅火設施應設置在位置明顯、便於取用的部位並成對配置,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火災報警後

應自動切斷充電設施電源

電動車充電設施用電總配電箱的進線斷路器應帶有分勵脫扣器附件,火災報警後自動切斷充電設施電源。

電動車充電設施配電系統應設剩餘電流保護,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築還應設電氣火災監控。電動車充電設施的電線電纜應採用阻燃電線電纜。

電動車充電設施所在區域嚴禁通過燃油、燃氣、蒸汽壓力管道等易燃易爆管道;且圍護材料、內部構件及裝修材料均應採用不燃燒材料。

5種情形

既有建築不得配建充電設施

在既有建築改造過程中,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層建築內,不得改造配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

來源:福州市城鄉建設局官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374c032e8e23696281db5c824b5c64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