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等多家券商投行業務收罰單,方正證券研究所所長遭警示

2024-01-08     藍鯨財經

原標題:中信建投等多家券商投行業務收罰單,方正證券研究所所長遭警示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藍鯨財經記者關注到,2024年開年首周,深交所和地方證監局合計對券商或相關從業人員開出8張「罰單」,其中6張集中在在投行及保代業務上,涉及中信建投證券(601066.SH)、海通證券(600837.SH)、民生證券、招商證券(600999.SH)4家券商,所經手的IPO項目均已「終止」。但券商及保代仍因業績預測審慎性、重大事項盡調、內控規範性、招股書改動等違規事由遭罰。

另外2張罰單指向方正證券(601901.SH)的研究業務,涉及提前泄漏研報內容、違規私自薦股等問題,此前多次引發輿論的方正證券研究所所長劉章明也被出具警示函。

投行保代業務為處罰「重災區」

今年首周共產生8張罰單,其中6張指向中信建投證券等4家券商投行的IPO項目,違規事由涉及業績預測審慎性、重大事項盡調、內控規範性、招股書改動等。記者注意到,罰單中涉及的IPO項目均已「終止」。

具體來看,海通證券保薦的沃得農機IPO項目在註冊環節中於2023年10月終止。深交所指出海通證券及責任人陳城、景煬在擔任項目保薦代表人過程中,存在四項違規行為:一是未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權凍結情況持續履行盡職調查職責並及時向本所報告;二是對關聯方資金拆借披露的準確性未予充分核實;三是未對發行人會計基礎不完善、內部控制不規範的情形予以充分關注;四是未經同意改動招股說明書。對此深交所對兩位項目保薦代表人給予更嚴厲的通報批評處分。

招商證券保代和民生證券保代IPO項目分別在去年年3月、7月終止。二者保代均被被監管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據深交所信息,招商證券保薦芯德科技IPO項目、民生證券保薦華智融IPO項目過程中,均存在對發行人境外銷售業務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對發行人股東持股比例的確定依據核查不充分;對發行人股東出資情況執行的核查程序不到位等問題。

此外民生證券保代還存在對發行人簽署對賭協議情況核查不到位、對發行人員工及勞務派遣人數披露的準確性、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合法合規性未予充分關注等問題。

國信證券及其保代周夢、楊濤因存在違規行為被深交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所經管的垠藝生物IPO項目已於2023年3月撤回材料。深交所指出,國信證券及其保代未充分關注並督促發行人整改規範推廣費用內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包括部分推廣商由發行人實際控制;部分推廣費用的對應服務成果文件不規範或大量後補。同時,投行及保代對發行人經銷收入相關事項核查不到位。

中信建投及其保代被深交所書面警示,其保薦的芯天下IPO項目在2022年11月「過會」,然而業績預測與實際情況落差較大,次年披露審計後的2022年業績卻與此前預測情況相差較遠,該項目已在2023年12月終止。

深交所指出,中信建投及保代未對發行人所處市場情況及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予以充分關注,未充分核查發行人對終端客戶的銷售情況,對業績預計情況未審慎發表專業意見並督促發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方正證券研究所所長劉章明向客戶違規私自薦股

方正證券研究業務在今年開年被監管「抓典型」,被罰原因涉及提前泄漏研報內容等,公司研究所所長劉章明因向客戶違規私自薦股,被出具警示函。

1月5日,湖南證監局發布《關於對方正證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因方正證券在開展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過程中存在多項問題,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方正證券研究所所長劉章明因負有領導責任及個人還存在向客戶違規私自薦股的情形,被出具警示函。

湖南證監局指出,方正證券在開展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過程中,存在三方面問題:一是存在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前泄露證券研究報告內容和觀點的情形;二是個別證券分析師向客戶違規私自薦股;三是個別員工在未取得證券分析師資格情況下,未經審核公開發布研究觀點,造成不良影響。作為公司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部門行政負責人,劉章明對上述情形負有領導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劉章明於2023年5月8日上任方正證券研究所所長一職,至今上任不到一年,此前為天風證券(601162.SH)副所長、商社行業首席分析師,其在業內有「消費一哥」之稱。其擁有超10年的從業經驗,先後在申萬研究所、國投證券(原安信證券)研究所擔任分析師,並多次斬獲新財富獎項。

此前曾劉章明多次引發輿論,更因發表「狼性」言論引發市場爭議。2023年,一份方正證券內部聊天記錄截圖流傳業內。其中劉章明發表多則言論如:「市場的殘酷程度遠超過你的想像,我們提供市場化平台,對個別人來說,必然也會很殘酷」「賣方,每過一個月,壓力翻倍」等引發市場熱議。

事實上,券商研究業務向來是監管的重點關注領域,去年也有多家券商研報違規披露問題收到罰單。譬如,浙商證券因對證券分析師服務客戶、公開發表言論等方面的內控管理有效性不足;研究報告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不到位;個別研究報告製作不審慎;未能保證信息來源合規而收到警示函。

國泰君安證券因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的制度規定不完善;未建立有效的證券研究報告市場影響評估機制;未對某證券研究報告相關敏感信息可能對市場產生的影響進行審慎評估而收到警示函。國泰君安證券研究所所長黃燕銘、分析師覃漢也被出具警示函。

2023年5月,監管向各證券公司送達的《關於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雙隨機」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指出,券商研報業務仍存在三大典型問題:一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未根據法規規範要求及時更新調整;二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執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體研報製作審慎性不足,個別員工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

針對相關問題,監管要求,各券商應加強研報信息來源和留痕管理;強化研報製作、審核、發布全流程內部控制;規範公開發表言論和客戶服務活動管控,強化輿情風險管理;完善人員績效考核和內部問責制度。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3712a5da16c2ab65604c5773d5be06b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