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織牢文物保護「安全網」

2023-12-18     中國小康網

原標題:評論:織牢文物保護「安全網」

中國小康網 獨家專稿

文|吳曉

文物工作中,「保護」排在第一位。織牢一張文物保護的「安全網」,需要多方合力。

近日,四川巴中市南江縣一處開鑿於北魏晚期、距今1400多年的摩崖造像,被當地村民用顏料塗抹「毀容」。初步調查通報顯示,為四川省閬中市居民李某華委託巴中市南江縣赤溪鎮金銀村村民王某國(李某華之母)請高塔鎮射洪寨村民岳某邦對石飛河部分摩崖造像塗色「穿衣還願」。據悉,該處造像是2021年才發現的,還未納入文保單位,雖然設有監控和大棚保護,但因地處偏遠,發現情況時已來不及制止,目前正在邀請相關專家論證,盡力修復原貌。

事件一出,很快登上熱搜,引發熱議。而這並非個例。有媒體報道,2018年8月,四川資陽市安岳縣封門寺石窟佛像就曾有類似「經歷」——被油漆重繪、水泥修補,經現場核查,發現當地有13處文物點確實存在佛像被「妝彩重塑、不當維修」的情況。貴州銅仁梵凈山釋迦殿、彌勒殿的灰色外牆,在修繕時被塗成了粉紅色。此外,還有許多古墓葬、古長城、古民居,在當地民眾眼中並不算文物,不覺得有多麼珍貴,對待起來比較隨意,也遭到了不小的破壞。凡此種種,讓人十分心痛。有數據統計,在我國76.7萬處不可移動文物中,能被國家重點保護的,只有5058處,不到0.7%。針對那些散落於鄉村山野間、未入冊且相對冷門的文物,更要重視其保護工作。

文物承載的是歷史和記憶,任何改動都可能造成不可逆的損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應該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准,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文物工作貫徹的是「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保護」排在第一位。織牢一張文物保護的「安全網」,需要多方合力。

第一,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的文物保護意識。我國文物遺址豐富,分布廣泛,相關文物保護單位很難將觸手伸及各個區域,因此,不僅要大力普及文物保護的基本常識,更要增強相應的法律意識,使人們能夠積極主動地參與文物保護工作,形成全員重視的牢固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條規定: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壁畫作為文物受國家保護。第六十四條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六條規定: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刻劃、塗污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第二,各地文物保護部門必須強化責任意識。要做好監管工作,對轄區內的文物進行統一摸排、統一保護;可設定文物保護具體方案,進一步優化流程;重視文物普查工作,尤其是對低級別文物的保護狀況要做到心中有數。政府、專家、民眾應當在文物保護工作中達成某種動態保護機制,形成政府部門定級保護、專家科學建議、民眾自發監督保護的良好互動。

第三,加強文物保護,也應讓文物「活起來」。在全面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之外,還要正確處理其與城鄉建設、旅遊開發的關係,充分挖掘文物價值,拓展讓文物「活起來」的有效利用途徑,不斷彰顯文物中蘊含的時代價值。同時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讓文物保護和公眾之間建立起直接的情感紐帶,營造文物保護的良好氛圍。

(作者系編導、資深評論員)

(《小康》·中國小康網 獨家專稿)

本文刊登於《小康》2023年12月上旬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35fb76ce4930f9317919f85fce095db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