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3月27日,是我國著名的政治活動家和法律學家、中國婦女運動的著名領袖之一、中國民主同盟卓越的領導人、傑出的民主戰士史良同志誕辰120周年紀念日。
史良是民盟傑出的領導人,是中國進步知識分子的典範,她愛國敬業、成就卓著,有很高的社會威望。特刊發紀念文章,向史良同志表示深切的懷念和崇高的敬意。
史良(1900年3月27日-1985年9月6日),字存初,江蘇常州人,中國當代法學家、政治家、女權運動先驅。在民國時期,她是上海著名的律師;在抗戰時期,她因參加並領導抗日救亡運動而被捕入獄,是「七君子」之一;在新中國時期,她擔任司法部首任部長、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國民主同盟兩屆中央主席,是人民司法工作的開拓者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奠基人,是中國婦女運動的領袖之一。
幼年抗婚 萌發女權意識
史良出生在一個沒落的書香門第,父親育有史良兄弟姐妹八個,她是老四。至史良父親時家道已經敗落,一家人靠父親微薄的收入維持生計,舉步維艱。幸運的是,父母雖然家貧,但思想開明,他們堅持送大女兒上學,閒暇時間也教未能入學的孩子讀些書。
幼年的史良非常渴望學習,她雖然不能像大姐一樣去學校讀書,但非常努力地在家讀書。讀書明志,通過讀書,小小年紀的史良便有主見,她相信讀書能改變命運。7歲時,因為家庭經濟實在拮据,母親曾經自作主張想把她和一戶姓劉的有錢人家定娃娃親,史良知道後絕食抗婚,最終以小史良的勝利而告終。
史良在幼年時女權意識已經萌芽,她依靠自己的勇氣和抗爭,把握了自己人生的第一個拐點。
少年奮發 研修法律
1914年,14歲的史良進入武進縣立女子師範附小學習。1916年,史良考取武進縣立女子師範。1919年,史良參加「五四運動」,當時她已經擔任常州女師同學會的會長。1922年,史良進入上海法政大學法律系,1926年,史良轉入上海法科大學,成了上海司法界著名人士董康的得意門生。1927年,史良大學畢業,生性正直的她很快被誣陷而關進監獄。經過老師董康出面,並且邀請蔡元培說情,才被保釋出獄。隨後,她進入了董康開設的律師事務所,成為執業律師,憑著過硬的專業素養,漸漸成為轟動上海、聞名全國的大律師。
在史良的求學路上,她的大姐史群功不可沒,1914年,史群參加工作後,把當教員的全部薪金都拿出來補貼家用,14歲的史良才得以進入學堂。史良從內心深處感恩大姐,她深情地回憶:「我是不能忘懷,我親愛的大姐,如何在小的時候,特別是中學時代,幫助我父母,給我們求學,以致有今天」。
史群依靠自己的學識和擔當,承擔起了養家的責任,給了歧視女性的封建思想一記響亮的耳光,儼然又是一面鮮艷的旗幟,照亮了史良自強的道路。史良也抓住了人生的第二個拐點,在求學期間奮發圖強,苦練法律內功,一方面是感恩大姐的養家助學,另一方面隨著法律知識的不斷積累,也讓她逐步掌握了維權的法律利器,為她今後追求自身幸福、關心和捍衛中國婦女權益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青年追愛 握緊幸福
1936年,日本帝國主義侵華企圖已經昭然若揭,但是國民黨政府堅持「攘外必先安內」,於11月22日悍然逮捕了救國會領導人沈鈞儒、章乃器、鄒韜奮、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時、史良,製造了震驚中外的「七君子」之獄。史良是「七君子」中唯一的女性。史良入獄後,各界人士都來營救她,甚至包括愛因斯坦和享有「美國的孔子」盛譽的杜威。直到「七七事變」抗戰全面爆發,在中共中央的敦促和全國人民的聲援下,經過宋慶齡、何香凝、胡愈之等營救,史良才終於出獄。
出獄後不久,史良與相戀已久的陸殿棟結為百年好合。陸殿棟比史良小7歲,江蘇吳江人。他曾經在法租界巡捕房從事翻譯,陸殿棟治學嚴謹,僅讀書卡片就積累萬餘張,能講一口流利的英語和法語。陸殿棟還曾留學美國哈佛,主修國際法,史良和陸殿棟在多次營救政治犯的合作中配合默契,在長期的交往中雙方彼此吸引,尤其是史良入獄期間陸殿棟不離不棄,兩人終成眷屬。
從小時候的抗婚到到和陸殿棟的結合,史良實現了人生的又一個拐點,用自己的行動捍衛了女性追求幸福的權利,把幸福的婚姻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
男女平等必須以法繩之
1941年3月19日,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宣布成立,1942年史良加入中國民主政團同盟。1945年11月,中國民主同盟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史良被增選為民盟中央委員、民盟中央常務委員。史良加入民盟後,從救助少數民眾轉為關注民生大眾,尤其為爭取男女平等、保障婦女的權益吶喊。
1949年6月,史良奔赴北平,應邀參加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籌備工作。對於新政協委員名單的酌定問題,周恩來專門向史良徵求意見,史良指出:「舊政協我沒有參加,基本上沒有婦女代表,我希望新政協能夠注意到婦女代表名額。」這一點足以表明她對婦女權利的爭取以及對新政協的美好希望。其實早在「七君子」之獄中,史良接觸到了很多中國最底層的女性,她發現多數女犯都是因為承受不了家庭暴力而反抗入獄的,這或許就是新中國成立後她極力主持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原因。
新中國建立後,史良成為司法部第一任部長,並且被選為全國婦聯執行委員、副主席,作為中國婦女界的代表人物,她傾注大量心血,親自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制定,廢除了男尊女卑、包辦強迫等封建主義的婚姻制度。提倡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實行一夫一妻制。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正式頒布,這是新中國的第一部法律,把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以法律的形式繩之,打破了千百年來對婦女的歧視,在婚姻制度上真正實現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
史良加入民盟後,開始登上政治舞台,這是她人生的又一個拐點,由小愛到大愛,推愛及人,尤其是推動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在保障婦女的婚姻自由以法律的形式制定下來。
一心為民 了無牽掛
1976年粉碎「四人幫」以後,民盟組織恢復活動,史良也得以平反。
1976年1月,在懷念周恩來的追思會上,史良的丈夫陸殿棟發言時提起總理的親切關懷,情緒過於激動,誘發腦溢血突然離世。相濡以沫幾十年的愛人突然離去,使史良的健康也嚴重受損。但是厄運壓不垮這個女強人,晚年的史良,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繼續踐行著男女平等,她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工作上,尤其關注民盟的發展,成為中國民主同盟的卓越領導人,1979年10月,在民盟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選舉史良擔任主席。1983年12月,民盟五屆一中全會召開,大會選舉史良繼任主席。
史良一生為民服務,爭取男女平等,自己卻淡泊名利。新中國成立後,她把自己的一切都陸續地捐獻給了國家,包括她在1948年辦理的一件大遺產案中獲得的全部報酬——上海十餘幢房屋,其中建有60餘間房屋的一棟三層樓專門捐獻給民盟上海市委會作為辦公使用。
1985年9月6日,史良逝世,享年85歲,沒有留下任何遺產。史良沒有親生子女,抱養了弟弟史公載的一男一女兩個孩子。其侄輩提出,希望繼承史良生前佩戴過的部分首飾以作留念,但是經過鑑定,她所有首飾的價值總計不到3000元。
鄧穎超曾這樣評價:史良以自己的形象樹立了共產黨與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範例,無愧為中國共產黨的老朋友、光榮的愛國民主戰士、中國傑出的女革命家。
(作者 : 王春新 系民盟常州金壇開放大學支部支委,金壇開放大學高級講師)
來源 :《團結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2kvTHnEBnkjnB-0zxzU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