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和「協議拆遷」存在很大區別,一文幫您分析

2019-07-09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講到征地拆遷時,老百姓最關心的話題就是補償多少。而在實踐當中,有些人直到簽訂協議時才方知自己應得多少補償。

當然,也有很多地方甚至連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沒有,僅僅只有口頭協議或空白協議等。然而,這就可能會進一步引發一系列的拆遷補償糾紛等問題。而因其造成的後果相當嚴重,不僅可能自己合法的房屋因此糾紛而被徵收方實施強拆,甚至連補償或安置房都有可能落實不到位,並且最後還有可能連過渡安置費也要不到。今天,我們重點要講的則是與你最後到手補償款息息相關的「協議拆遷」與「拆遷協議」。

「 協議拆遷 」

即拆遷方是除了政府及相關部門以外的普通民事主體,通過與被拆遷方訂立民事協議的方式實現對其房屋拆遷的情形。(因其並未經過正常審批流程,只能通過協商方式進行。

拆遷律師劃重點:協議拆遷與政府徵收拆遷最大的區別在於,「協議拆遷」不具有強制性,必須商量著來,說白了就是可拆可不拆

「 拆遷協議 」

指徵收方與被徵收人簽訂的書面補償安置協議,無論是經過正常審批流程的合法徵收還是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協議拆遷」都需要簽訂拆遷協議。

協議至少需要雙方各執一份,而在拆遷律師辦案實踐中不少地區往往不給被徵收人保留一份拆遷協議原件,而徵收方的此等行為亦是違法!

近些年,有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為了政績打著「協議拆遷」的名號卻實施著強制徵收的行為,但這種行為是違法的,針對違法行為作為被強拆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訴訟來進行維權。律師曾遇到多眾多此類案件,相關部門在背後控制全局,自有開發商或者其他民事主體衝鋒陷陣,威逼利誘讓被拆遷戶簽字。所謂的協議拆遷,往往是"掛羊頭賣狗肉"。打著協議拆遷、平等自願的幌子,實際上只是省去了法律規定的必要徵收程序

而發現此種情況時,一定不要及時拆穿政府的此等違法行為,而是要在保全自己的合法權益與財產不受損害的同時,及時尋找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並在其專業的指導下充分利用時間來收集足夠的有力證據,方能一擊必中!

本文轉自「拆遷標準」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行政法;民法;提供知識交流與經驗分享。
需要了解更多,請點擊頭像旁邊的紅色「關注」按鈕,關注我們!有法律問題可以隨時通過私信聯繫我們!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服務帳號,每天為您推送各種相關法律知識文章,幫助您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也可以私信我們解決您的法律問題,維護您自身權益;避免做一個「法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2fxfK2wBmyVoG_1ZDSd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