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保險金信託

2022-04-20     漢正家族辦公室

原標題:一文看懂保險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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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信託是什麼?

保險金信託是家族財富管理服務工具的一種,是委託人以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目的,將人身保險合同的相關權利 ,如身故受益權、生存受益權、分紅領取權(如有)等,及對應的利益[如身故理賠金、生存金、保單分紅(如有)等]和資金等(或有)作為信託財產,當保險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發生時,保險公司將按保險約定直接將對應資金劃付至對應信託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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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信託的兩大優點

保險金信託由兩個部分構成,一個是保險合同、一個是信託合同,保險金信託把這兩份合同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保險金信託有兩個突出的優點。

第一個優點是受益人的擴展。現在我國認可的保險的受益人與被保護人的關係之間的關係有姻親、血親、撫養和贍養、僱傭四種,因此保險的受益人與被保護人的關係只能是四種關係中的一種。而信託的受益人範圍要比保險大,所以通過保險金信託可以指定保險合同受益人範圍外的人成為受益人,甚至沒有出生的自然人也可以被指定為保險金信託的受益人。

第二個優點是通過放大槓桿降低設立家族信託的信託財產要求。現在對於家族信託的要求是委託資產規模上,不得低於1000萬元,很多信託公司也按照監管把一千萬作為設立門檻。

但是很多家庭可能不願意馬上把那麼多錢放到信託里,這麼這時候保險金信託就可以起到放大槓桿的作用,如果你要設立一個一千萬的保險金信託,這時候只要保額達到一千萬就可以了。比如一個30歲的人購買了保險,按現在保險行業的平均槓桿率大約5倍進行計算,兩百萬的保費就可以獲得一千萬的保額,當保險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發生時,這一千萬就可以進入到信託之中。而保險公司允許保額分期繳納,如果按20年時間來計算,一年交十萬,所以第一年只要付十萬就可以獲得如此大的一個槓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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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信託1.0-3.0分別是什麼?

保險金信託1.0是最簡單的模式,僅僅把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更改成家族信託計劃,這時候這份保險合同是獨立於信託框架之外的。

2.0是在1.0的基礎上做一個延展,1.0把受益人變更為家族信託,而2.0把投保人也變更為這個家族信託計劃,所以之後的保費也是由家族信託出錢來進行繳納,當保險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發生時,保險公司將直接將對應資金劃付至對應信託專戶。

保險金信託2.0中,需要先設立保險合同,而且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必須是本人,然後再設立家族信託計劃。而在3.0中,是先有家族信託,再由家族信託來購買這份保險。

1.0跟2.0、3.0之間有一個比較大的質的變化,而2.0和3.0本質上可以歸為一類。在現在這個時間,這三個版本是並存的,1.0屬於一個派系,而2.0和3.0兩個又屬於一個派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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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三個版本之中,1.0抵禦風險的能力是最弱的,因為財產權沒有發生轉移,如果出現問題,保單的保護屏障很容易就被擊穿;而對於2.0和3.0,因為信託計劃裡面的財產已經發生了轉移,可以很好地起到風險隔離的作用,而且這兩個版本具有很強的風險抵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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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信託的設立流程

設立保險金信託的要求比較簡單,主要看信託公司怎麼規定。

而對於設立流程,1.0、2.0、3.0都是不一樣的。就1.0而言,第一步是一份標準的壽險合同,第二步是找信託公司搭建一個保險金信託的框架,第三步就是把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更改成家族信託計劃。

而2.0前兩步類似,但在第三步,除了把保險合同的受益人進行更改之外,還要把投保人也要更改為這個信託計劃,也就是說未來的保費都是由這個信託計劃來出的,也因為如此,所以2.0的要求會更高一些,從信託風控的角度來說,因為信託公司未來要代替你去繳納保費,所以你放在信託計劃中的資金不能少於你未來將交未交的保費。設立保險金信託的大致步驟就是這樣。

而3.0因為涉及保險投保利益的問題,目前在國內還沒有實例,但在未來應該會有突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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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信託的功能

(1)財富傳承:委託人可以在信託中約定利益分配場景、方式等,突破保險受益人的限制,對家庭成員和後代進行更為靈活的財產分配設計。

(2)資產規劃:以較少的保費投保較大的保額;通過期繳保費的方式降低初始門檻。

(3)風險隔離:保險具有風險保障,信託具有破產隔離保障;保險與信託有機結合,更好地保持財產獨立性。

(4)隱私保護:可以避免遺囑公證、繼承權公證等過程中的潛在遺囑糾紛,使得投保人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對身故財產進行分配。

(5)稅務籌劃:雖然我國目前尚未出台遺產稅,但對照海外,幫助居民合理節稅已成為美國保險金信託行業的重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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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信託的適用人群(部分)

(1)沒有自立能力的子女或年邁老人

無論是未成年的子女或有特殊需求的孩子,還是年邁老人,他們的勞動能力較弱,自身生活比較困難,缺乏資金的規劃和運用能力,自身權益易受到損害。

(2)子女缺乏對財富的駕馭能力

子女一次性獲得大額現金,如果缺乏對財富的駕馭能力,沒有理財思維或者揮霍錢財,其長期發展能力反而受損。

(3)職業黃金期短暫的特殊職業者

運動員、模特等職業黃金期短暫,在經歷收入巔峰之後,收入水平很可能會在退役轉行之後大幅度下降。在收入較高時設立家族信託,用一部分資金來購買保險;信託中的財產可以達到保值增值的效果,而保險也可以在本人未來出現意外時,繼續保障家人。

(4)中產階層

對於中產階層而言,家族信託雖然功能強大,私密性好,但是其設立門檻也相對過高。相對於一般的家族信託而言,保險金信託由於利用了保險自身的槓桿作用以及期繳的繳費方式,使得客戶能夠用較低的保費撬動較高的保險金用以設立家族信託。讓企業金領和中產階層在達到資產傳承目的的同時減輕了資金壓力。

(5)非獨生子女家庭

非獨生子女的家庭在繼承和財產分配上總是更容易出現矛盾,而通過設立保險金信託,在保險金信託中設定好信託收益的發放條件,按照子女的不同發展潛能與人生路徑,不公開地對財產進行分配,可以減少兄弟姐妹間因為金錢而產生的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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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信託的常見問題

設立了保險金信託,如果保險斷繳了怎麼辦?

2.0版本的保險金信託基本不會出現斷繳的問題,因為保費是由信託計劃來出錢的,而信託公司把它作為未來的一筆應付帳款來對待,不會用這筆錢去做高風險的投資,因此2.0版本的保險金信託基本不會出現這個問題。

斷繳這個問題更可能出現在1.0版本的保險金信託中,因為這筆保費是投保人自己來繳納的。而如果一旦斷繳,保險金信託的主體保險合同失效,也會導致保險金信託隨之失效。

保險金信託可以撤銷嗎?

不論是保險金信託還是其他信託,可撤銷的信託是一把雙刃劍。在可撤銷模式之下,固然可以隨時取回信託帳戶里的錢,但其風險隔離功能有可能被擊穿,換言之,法院是可以執行可撤銷信託里的錢的。

不可撤銷的信託合同抵禦訴訟的能力是最強的,目前尚未出現可撤銷信託合同抵禦訴訟的案例,因為在訴訟之中,如果法院審查信託合同時發現是屬於可撤銷信託,法院會認為是在規避債務責任,直接把信託撤銷掉。

實際上,大多數客戶希望將信託設置為可撤銷的原因是以備不時之需,我們可以通過臨時分配條款,約定約定事宜發生時,予以分配,以作風險防範,這樣也是可以滿足客戶需求的。

因此,對於信託公司或其他專業機構而言,在滿足客戶需求的同時,最大化保障客戶權益是必不可少的能力。

保險金信託與家族信託的關係

保險金信託與家族信託是兩個不同邏輯層面的概念。保險金信託是信託財產層面的概念,而家族信託則是信託目的層面的概念。兩個邏輯層面交叉融合,又相互區分。換而言之,保險金信託若以家族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主要信託目的的,則屬於家族信託;而家族信託若以保險金請求權為主要信託財產的,則屬於保險金信託。而就家族財富傳承而言,保險金信託與家族信託均有這一功能。

如果先有家族信託,然後再購買一份保單,這時候這份保險合同是無法裝入到家族信託中的,但是如果反過來,如果先有一份保險金信託,且保額達到了一千萬,這時候再設立家族信託是可以的。所以保險金信託可以推出家族信託,但是家族信託不能推出保險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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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2de46f85dd66fce789a310eb3af80e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