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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縱橫向未來
廈!門!首!起!
挖「金豆」
好哥倆齊齊被判刑
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
明知故犯採挖保護植物
好哥倆齊齊被判刑
近日,同安法院生態環境巡迴法庭
來到案發地同安區五顯鎮明溪村
對廈門市首起
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進行公開宣判
此金豆非彼金豆
野生金豆,俗稱「山金橘」,其掛果期觀賞價值很高,被賦予「迎喜」「吉祥」等美好寓意,深得人們喜愛。但是,由於過度採挖利用,導致野生金豆銳減, 金豆於2021年9月列入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
明知故犯
經查,郭某甲、郭某乙是同村好兄弟,平時喜歡擺弄花草,種植盆栽,兩人經常相約上山採摘植物,後在同安區五顯鎮某山深溝處發現金豆。
兩人經過抖音視頻了解到金豆被列為國家保護植物,採挖野生金豆是違法行為。但是,他們二人仍然多次採挖。
2021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在未辦理採集證的情況下,多次單獨或相約徒步進入五顯鎮某山深溝處採挖野生金豆。
發現金豆植株後,二人戴手套直接將野生金豆拔出,帶回家中修剪枝葉並進行移植。截止案發,分別從兩被告人家中查獲野生金豆10株、5株。
保護珍稀動植物
你我皆有責
判決結果
二被告人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二被告人主動繳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賠償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二被告人的量刑情節,結合社會調查評估意見,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認定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一年二個月,並適用緩刑,並處罰金3000元、2000元。
另外,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在同安法院的組織下,同安區檢察院與被告人達成調解 ,由兩名被告人分別賠償因非法採挖金豆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1859.4元、929.62元。
野生金豆於2021年9月
被納入《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名錄》二級
案涉金豆的挖掘地周邊林地較多
考慮到金豆被列入保護植物的時間相對較短
周邊村民對保護金豆的認識不夠普及
同安法院希望通過該案的宣判
震懾野生植物保護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
增強法治宣傳效應
讓廣大群眾更加了解
我國重點保護動植物的政策規定
營造共同保護
珍稀動植物和生物多樣性的良好氛圍
▍整合來源:海峽導報、同安區法院以及網絡 ,編輯:凍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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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支持:瞿燕飛律師/王欣律師 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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