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隼到底是什麼動物,為何河南大學生只是售賣12隻,就被判10年?

2023-05-12     怪羅科普

原標題:燕隼到底是什麼動物,為何河南大學生只是售賣12隻,就被判10年?

2015年,新聞「掏鳥16隻,獲刑10年半」轟動一時。如今新聞的主角表現優異,多次減刑即將在5月底刑滿釋放。

原本,大眾已經慢慢忘卻這件事了,而知名主持人的幾句靈魂質問,又將該案件送上了熱搜。

有人很憤慨:「掏鳥窩就判十年,現在人販子也就判個六七年,貪幾個億的也沒判這麼重,人命難道沒有鳥命值錢?」

有人很疑惑:「長在農村掏鳥窩太正常了,他究竟掏了什麼鳥,判這麼重?」

有人很惋惜:「正值青春年少的大學生,前途無量,十年牢獄生涯,太可惜了!」

整件事情究竟是怎麼發生的,又是什麼鳥讓大學生背負了十年刑罰?掏個鳥窩就失去十年自由,真的冤嗎?

河南大學生掏鳥案

2014年夏天,河南一個小村莊,閆某考上大學後暑假放假在家非常無聊,便和自己的好朋友王某一起去河邊游泳。在河裡玩耍的時候,無意間發現樹上有一窩小鳥。

小時候他們經常爬樹掏鳥窩,看到樹上的鳥窩就來了興致,利索地爬了上去,並將這些雛鳥全部帶走了。

之後,閆某將這些小鳥的信息發到了網上,準備將這些鳥賣了換錢。

當公安注意到並將他倆抓獲的時候,兩人已經賣了十隻鳥了,被抓的時候,也是人贓並獲,當時他們正要帶著鳥去賣。

據公安統計,閆某和王某總共賣了16隻鳥,其中有十二隻是燕隼——一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因證據充分,2014年7月28日,閆某就被正式逮捕了,2015年5月28日,法院給出判決,閆某獲刑十年半,王某則是十年。後因表現良好,兩人均獲減刑,前些日子王某已經出獄,而閆某也將在5月28日釋放。

這個案件中最受傷害的,則是閆某和王某的父母。

當判決出來後,閆某父親非常激動,也很無奈,他想不通的是:農村人人都會掏鳥窩,為什麼我的孩子要被關十年?大好青春在獄中度過,相當於是社會性死亡了!

隨後,閆父多次提出上訴,勢要為兒子「討回公道」,但結果沒有任何改變,為此閆父也不氣餒,發動村民聯名上書希望能減刑,聯繫兒子學校證明兒子是品學兼優的好學生,還聯繫多家媒體,試圖通過輿論壓力來改變局面。

在當時多家媒體片面的報道下,很多網友甚至自發組織起來,希望案件重判或者減刑。

然而,並沒有改變閆某的結局。

燕隼是什麼鳥?為什麼抓鳥十幾隻需要被關十年?

前面已經提到,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是一種小型的猛禽。

體型不大,長29-36 厘米,翼展 74-84 厘米,體重也就175-285 克,擅長捕食麻雀這樣的小型鳥,有時候也會吃大型昆蟲。

燕隼是一種優雅的猛禽,飛起來翅膀像一把鐮刀,長而尖,摺疊起來的時候,翅膀的長度幾乎延伸到了尾巴,看起來和燕子比較相似,因而叫燕隼。

飛行時速度快且有力,能捕捉到飛行中的鳥、蝙蝠和大型昆蟲,甚至是飛行速度極快的雨燕和家燕。

目前燕隼處於無危狀態,但其仍是中國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那很多人就很疑惑,燕隼明明是無危的,為啥還需要重點保護

這其實和燕隼在自然界的生態鏈是有關係的。

燕隼是一種猛禽,是一種兇猛勇敢的鳥,是可以用來訓鳥的,如果沒有嚴厲的法律保護,就會有人抓來飼養抓來訓鳥,訓練成功後還會去捕其他的鳥。

作為頂端的捕食者,燕隼本身數量就比底層捕食者數量要少,一旦被大量捕捉販賣,很容易滅絕。

最重要的是,處於食物鏈的位置越高,對整個生態環境的影響也越大,牽一髮而動全身,得不償失,因此,必須保護起來。

大學生掏鳥被判十年,冤不冤?

其實,這個案件里的掏鳥蛋和我們小時候貪玩掏鳥蛋,性質是不一樣的。閆某和王某除了掏,還涉及到販賣,而且是多次販賣。

從燕隼的自然習性就可以看出,閆某和王某犯罪是惡意的,並不是網上所傳的「不知情是燕隼被冤枉的」。

首先,閆某是一個鷹隼協會的會員,燕隼頭部和背部是深色的,正面長著白色縱向紋路,腿部「穿著紅色的褲子」,並不難辨別;

其次,猛禽有很強的領地意識,這意味著在一定範圍內,只會有一個鳥窩。

最重要的是,燕隼一次只產2-4個卵,而閆某和王某,總共販賣了十幾隻燕隼,這意味著,閆某和王某需要分好幾次,且要擴大搜索麵積才能捉到這麼多的鳥,據說他們確認總共掏了32個鳥窩,這是一種刻意而為之的行為,不存在不知情不了解的情況。

在那個時候,販賣野生動物的判罰標準主要是根據販賣動物的數量,當時閆某和王某販賣的燕隼達十隻以上,屬於情節非常惡劣的,因此才有了10年刑期的重罰。

後來,野生動物保護法確實也更改了,也可以說是更完善了,在原先基礎上,刑罰還會參考了動物的死亡與否、非法收入的金額等等實際因素。

據報道,當時閆某和王某的非法收益總共就一千多,鳥也是賣給別人養的,沒有死,如果按照現在的法律來判罰的,或許不會判這麼重。

但事實是不可能重判的,只要是犯法的,當時犯的事兒,只能用當時的法律來衡量。

最後

這個案件之所以如此火熱,我認為主要的原因有兩點,一個是因為犯罪之人是大學生,大家覺得可惜;另一個是現在很多令人髮指的犯罪行為,判罰的結果遠低於十年,例如人人都唾棄的人販子。

但我認為,重罰是對的,無論什麼犯罪,只有重罰才能減少,同時也希望我們的法律能不斷完善,如果有一天人販子和買人的判罰非常重,那麼我相信人口買賣自然也會減少。

本文原創首發公眾號」怪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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