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伴們,
我國正處於秋冬季森林防火期
天乾物燥,
森林防火要敲響警鐘啦!
森林防火意識不能「休假」
森林防火,人人有責!
森林防火,人人有責!
森林防火,人人有責!
你我都有保護森林的責任!
要用「一萬」的努力防止「萬一」的發生!
遇到森林火災如何正確處置、緊急避險?
日常又該怎樣做到防患未「燃」?
關於森林防火,
這些安全知識你必須知道!
森林火災的含義是什麼?
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
森林火災的危害
森林火災是森林最危險的敵人,也是林業最可怕的災害,它會給森林帶來最有害、具有毀滅性的後果。森林火災不只是燒毀成片的森林,傷害林內的動物,而且還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貧瘠和破壞森林涵養水源的作用,甚而導致生態環境失去平衡。儘管當今世界的科學在日新月異地向前發展,但是,人類在制服森林火災上,卻依然尚未取得長足的進展。
森林火災種類及分類
地表火、樹冠火、地下火
根據森林火災燃燒中央地點,蔓延速度,受害部位和程度,大致可把森林火災分為三大類:地表火、樹冠火、地下火。
以受害森林面積大小為標準,森林火災分為以下四類:
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或其他林地起火(包括荒火);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1000公頃以上的。
人為火和自然火
人為火包括以下幾種:生產性火源:農、林、牧業生產用火,林副業生產用火,工礦運輸生產用火等;非生產性火源:如野外炊煙,做飯,燒紙,取暖等;故意縱火:燃燒乾草,燃放爆竹禮花等;
在人為火源引起的火災中,以開墾燒荒、吸煙等引起的森林火災最多。在我國的森林火災中,由於炊煙、燒荒和上墳燒紙引起的火災占了絕對數量。
自然火:包括雷電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災約占我國森林火災總數的1%。
森林火災起火原因影響三要素
溫度、濕度和單位可燃的載量
森林「十不准」
1 不准燒荒燒墾、燒荒積肥、燒田埂草2 不准上墳時燒紙、燒香、放鞭炮、放孔明燈
3 不准在林區吸煙4 不准在野外燒蜂、燒螞蟻、燒火驅獸和使用火銃槍械狩獵
5 不准夜間在林區點火把照明行路
6 不准煉山造林或燒木炭
7 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進入林區8 不准見火不報、不救
9 不准在林區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 不准破壞森林防火宣傳牌、瞭望台(哨)
森林「五不燒」
1 未經批准不燒;2 未開好防火線不燒;3 未準備好打火工具不燒;4 颳風、高溫、乾旱天氣不燒;5 無人看守不燒。
發現森林起火後怎樣報警
發現森林著火,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或應急管理局、林業局。報告的內容應包括:起火的時間、地點、林種、面積、火勢以及報告人姓名和聯繫電話。
還有防禦攻略請收好!
引發森林火災要承擔法律責任
主觀存在過失,屬失火罪,如果是故意,則是放火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原體等物質或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江西省公安廳《關於辦理失火和消防責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規定》
(一)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導致死亡3人以上;
2、重傷10人或者死亡、重傷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4、燒毀30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
5、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1公頃=15畝=10000平方米)
6、人員傷亡、燒毀戶、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3、燒毀15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25萬元以上;
4、過火有林地面積為2公頃以上。
(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