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嚴重疾病或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是一種刑罰執行方式。
網友諮詢:
被假釋的犯罪人應當遵守的規定有哪些?
律師解答:
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律師補充:
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可以採用書面審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應當開庭審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提請減刑的;
(二)提請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或者減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規定的;
(三)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注度高的;
(四)公示期間收到投訴意見的;
(五)人民檢察院有異議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有開庭審理必要的。
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一律予以公示。公示地點為罪犯服刑場所的公共區域。有條件的地方,應面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罪犯的姓名;
(二)原判認定的罪名和刑期;
(三)罪犯歷次減刑情況;
(四)執行機關的減刑、假釋建議和依據;
(五)公示期限;
(六)意見反饋方式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四條 【假釋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黎棟律師簡介
黎棟律師,湖北浩澤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法學碩士。擅長領域—刑事辯護,經濟糾紛,損害賠償,股權糾紛,公司法務,企業法律制度,智慧財產權,婚姻,繼承,投資糾紛。本律師將盡力維護受託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他人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