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信託業務的現狀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益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委託人的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和目標進行特定的管理。簡單地說,信託就是以信用為基礎的託管行為。下面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金融實操中我國信託業務。

一、多方參與構成信託業務

委託者:信託的投資者,委託財產或權利委託,通常是信託業務的收益人。

受託者:通常指發行信託的信託公司,可以管理和處分信託的財產。

受益人:由於現階段我國信託產品都是自益信託,所以投資者本人就是受益人。

監管機構:主要是由「一行三會」中的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

保管方式:一般由商業銀行充當第三方,進行資金的監管或託管。為了防範系統的風險,杜絕信託資產私自挪用。

融資方:資金的需求者並在到期日以本金加收益的方式還款。

二、信託業務的分類

1.信託按委託人區分可分為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單一信託有一個委託人,集合信託有多個委託人。

2.信託按收益區分可分為固定收益類信託計劃和浮動收益類信託計劃,其中固定收益類相對於浮動收益類風險更小,但是浮動收益類的收益高。

三、信託業務的特性

1.信託的私募性:是向特定對象募集或接受特定對象的財產委託。

2.信託資產的隔離性:委託人交付信託公司的財產稱為信託財產,該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受益人和受託人,信託財產免於被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權人追索,具有財產隔離性。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也不屬於受託人對受益人的負債.

四、信託業務的嚴格監管

1.在宣傳上不得公開和委託非金融機構推薦介紹。

2.對資金有嚴格的保管方式,強制由商業銀行第三方進行保管。

3.在資金的運用上,限制和禁止貸款、買賣合同混同、關聯交易和對外擔保。

4.管理體系健全,對於信託從業人員的管理要求高,要求業務人員培訓合格上崗。

隨著我國信託行業發展越來越正規化,信託產品也不斷開拓創新,實現了信託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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