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廣西高速車禍3死5傷,現場有一輛逆行執法車,調查發現大秘密

2022-07-14     歷史戰爭

原標題:11年廣西高速車禍3死5傷,現場有一輛逆行執法車,調查發現大秘密

道路都設有指示方向,駕駛者駕駛機動車時一定要按照規定的方向駕駛,不能與規定的方向反著來。那屬於逆行,車輛逆行是很危險的操作,正常行駛的車可能會避之不及。或者是為躲避逆行的車輛與其他車輛相撞,導致交通事故,像這種正對著相撞的速度會非常快。

很容易導致車毀人亡,害人害己,所以駕駛機動車逆行被列入交通違章行為中。會受到交通管理部門相應的處罰,這點常識連普通人都知道,作為執法者更應該清楚。然而2011年廣西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卻是因為執法車逆行所導致的......

2011年5月3日晚,廣西南寧市的一條高速公路上發生了一起嚴重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了三人死亡、五人受傷。警方介入發現這起車禍並不是意外所造成的,後邊小客車的前排倖存乘客表示,當天他們正常行駛在高速路段的快車道上。可前面的一輛大貨車不知道為什麼突然停了下來,如此近的距離,如此突然停下。

小客車的司機壓根沒時間反應,便直接撞了上去,結果導致了3死5傷的慘劇。在高速公路上,只有兩個地方可以停車,也就是服務區與停車區。如果緊急情況下非要停車,那也得靠邊停並且在車後放一個三角警示牌,打開應急燈提醒其他司機前面有人緊急停車。如果是非緊急情況下,占用應急停車道的,也會罰款扣分。

何況還是快車道,那麼大貨車究竟為何突然停下?大貨車本身沒有任何問題,他們之所以停下也是不得已的,是因為前面突然竄出了一輛逆行的執法車。這輛執法車便是這齣慘劇的罪魁禍首,當時駕駛它的是廣西高管局南寧路政執法南環大隊副大隊長葉永新以及執法人員馬駿,那麼葉永新與馬駿為什麼會在快車道逆行?

當天晚上,葉永新帶著馬駿等三名執法人員在南環高速公路玉洞收費站開展治超執法工作,張某等四人先後將各自駕駛的重型拖掛大貨車停靠在離收費站人口匝道六百米的應急車道內。葉永新得知情況後,指派馬駿駕駛路政執法車,兩人一同前往處置。覺得順行繞行太遠,不利於及時查處,於是沿著應急車道逆行至第一輛貨車前。

葉永新下車對停靠車輛檢查,馬駿則配合他繼續逆行,第四輛大貨車司機張某看到了馬駿的車。以為是交警查車,不巧他的車當天超載了,害怕被抓住處罰。張某便駕駛車輛準備離開,打燈變更至超車道,這本來也不影響其餘車輛。可馬駿看到後做出了一件讓人意想不到的事,他也變更去了超車道,這就導致了一個問題。

馬駿的車正對著停在了大貨車的必經之路上,如果不想跟馬駿的車相撞,那大貨車只能停下。問題是他還有時間反應停下,後邊不知情的車輛卻沒有,結果有了開頭所說的慘劇:龐某駕駛的小客車避之不及,與大貨車尾相撞,造成嚴重毀損。三名乘客當場死亡,五人受傷,萬幸的是這輛小客車後面沒有別的車輛重蹈覆轍。

事後葉永新、馬駿還企圖推卸責任,稱自己這都是為了執法,可公路上不能逆行是常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掉頭或在車道內停車。」《廣西高速公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治超工作只能在收費站入口、服務區進行流動檢測、檢查。」

無論是法律法規還是行業規範,都沒有說為了執法就可以逆行,兩人卻仰仗著權力有恃無恐。僥倖心理作祟,認為逆行距離短,並且已經開啟了警燈、雙閃燈、大燈等警示設備。順行車輛看到後就會避讓,正是由於他們的錯誤思想與錯誤行為,導致了事故的發生。相較於大貨車的超載行為來說,他們逆行攔截逼停的危害性更大,造成後果更嚴重。

如果不是因為馬駿的攔截,就不會有這齣悲劇,他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馬駿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葉永新同樣難逃其咎。馬駿之所以會逆行,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他的指使,他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規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導致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

葉永新構成濫用職權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危害公共安全,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終決定判處馬駿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判處葉永新有期徒刑四年。

因為案發時,他們歸屬廣西高管局,故廣西高管局賠償三名死者家屬各人民幣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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