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出借50萬難收回,拒絕對方以房抵債:我要那麼多房幹嘛

2022-06-26     峽谷爆笑團

原標題:安徽一男子出借50萬難收回,拒絕對方以房抵債:我要那麼多房幹嘛

很多人以一輩子擁有一套房產為終結目標,而有的人卻看到房產就發愁,就像安徽這位老兄,借出去50萬元,還回來一處房產,別說,他還真為這套房產發愁,甚至不想接受。

據安徽望江縣法院8月4日消息,該院日前對一起以物抵債中所涉房產進行騰房清償工作,同時也將房產順利交到了申請執行人手中。這起為時已久的債務糾紛也因房產最終被執行而圓滿結束。

本案申請執行人王某早些時候曾出借50萬元給李某、盧某用於經營,當時雙方約定用李某、盧某的一套房產作為抵押,並辦理了抵押登記。然而借款到期後,王某多次催要,對方總以各種藉口推脫還款。

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王某將李某、盧某訴至望江法院,請求依法判令對方償還50萬元借款本息。法院審理後進行了判決,但李某、盧某依然拒不履行還款義務,隨後法院依法將其抵押的房產查封。

然而在經過評估拍賣程序,進行網絡拍賣時,李某、盧某房產兩次網拍均流拍,經變賣程序也無人購買。因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因此,案件依法進入以物抵債程序。然而王某因見此房產無人購買,認為自己擁有那麼多房產也沒用,也不想接受該房產。

經過法院釋法明理,王某在權衡利弊後,還是決定接手該房產。然而在對被執行人李某、盧某進行傳喚時,卻聯繫不上對方,李某更是杳無音訊。2019年7月底,在法院執行幹警多方調查下,最終聯繫到被執行人盧某,經過說法教育,盧某同意騰房清場。

8月3日上午,在法院執行幹警的見證下,盧某當場將房屋騰空,並現場交付給王某。

那麼,本案中,王某如果明確拒絕以房抵債的話,有相關法律規定來變更執行方式嗎?這個當然有,根據法院對查封財產進行變價處理的規定,對於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法院可以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

如果本案中的王某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採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因此以物抵債、以房抵債也不是你想拒絕就拒絕的,還要看清法律,權衡利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1daeb14ae08c60aa9cc4e061b847c1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