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教育培訓,臨時用電管理

2019-12-14     建築界一哥

「電」作為動力源和技術支持對於現代建築施工來說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施工用電過程中當人們對它的設置和使用不規範時,也會帶來極其嚴重的危害和災難。特別是觸電和電火能在一瞬間危及人的生命,釀成巨大的財產損失。所以,在做建築施工的同時,要特別關注與施工現場特點相適應的用電安全問題。

臨時用電風險

1、用電作業本身就是一項特殊作業,存在著很大的危險性,稍不注意,就會造成人員傷亡。

2、臨時用電又是非標準配置,臨時用電的特點主要在於電氣線路和設施處於「臨時」狀態,其安全保護措施不到位,還有施工現場條件差、人員複雜、工作緊張,導致發生事故的幾率很大。

3、由於臨時用電是非標準配置,臨時用電的隨意性、非規範性現象比較突出,這也是造成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

本課件依據現行國家標準GB50194-2014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和現行行業標準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以及JGJ59-2011《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編制。

一、施工臨時用電三項原則

1採用三級配電系統;

2、採用 TN-S 接零保護系統;

3 、採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

第1.0.3 條: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 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採用三級配電系統;

2採用 TN-S 接零保護系統;

3 採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



原則一:採用三級配電系統

三級配電系統指施工現場從電源進線開始至用電設備之間,經過三級配電裝置配送電力,即由總配電箱(一級箱)或配電室的配電櫃開始,依次經由分配電箱(二級箱)、開關箱(三級箱)到用電設備。這種分三個層次逐級配送電力的系統就稱為三級配電系統

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一箱、一鎖」



三級配電系統結構形式示意圖(放射式配電)

為保證三級配電系統能夠安全、可靠、有效地運行,在實際設置系統時尚應遵守四項規則:

1、分級分路規則

a. 從一級總配電箱(配電櫃)向二級分配電箱配電可以分路。即一個總配電箱(配電櫃)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電箱配電;每一分路也可分支支接若干分配電箱。

b. 從二級分配電箱向三級開關箱配電同樣也可以分路。即一個分配電箱也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開關箱配電,而其每一分路也可以支接或連結若干開關箱。

c. 從三級開關箱向用電設備配電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不存在分路問題。即每一個開關箱只能聯接控制一台與其相關的用電設備(含插座),包括一組不超過30A負荷的照明器,或每一台用電設備必須有其獨立專用的開關箱。

2動、照分設規則

a.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若動力與照明合置於同一配電箱內共箱配電,則動力與照明應分路配電。這裡所說的配電箱包括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下同)。

b. 動力開關箱與照明開關箱必須分箱設置,不存在共箱分路設置問題。

3壓縮配電間距規則

壓縮配電間距規則是指除總配電箱、配電室(配電櫃)外,分配電箱與開關箱之間,開關箱與用電設備之間的空間間距應儘量縮短。按照《規範》的規定,壓縮配電間距規則可用以下三個要點說明。

a. 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場所。

b. 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

c. 開關箱與其供電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

4環境安全規則

環境安全規則是指配電系統對其設置和運行環境安全因素的要求。按照《規範》的規定,配電系統對其設置和運行環境安全因素的要求可用以下五個要點說明

a. 環境保持乾燥、通風、常溫。

b. 周圍無易燃易爆物及腐蝕介質。

c. 能避開外物撞擊、強烈振動、液體浸濺和熱源烘烤。

d. 周圍無灌木、雜草叢生。

e. 周圍不堆放器材、雜物。



原則二:採用TN-S 接零保護系統

TNS系統:就是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

T — 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

N — 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通過零線接地。

S — 工作零線(N線)與保護零線(PE線)分開的 系統。

TN-S供電系統





原則三:採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

採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是指在施工現場基本供配電系統的總配電箱(配電櫃)和開關箱,首、末二級配電裝置中(注意),設置漏電保護器。其中,總配電箱(配電櫃)中的漏電保護器可以設置於總路,也可以設置於各分路。

空氣開關不能代替漏電保護器,只能當做普通閘刀。

實行分級、分段漏電保護原則。實行分級、分段漏電保護的具體體現是合理選擇總配電箱(配電櫃)、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參數。

《規範》從確保防止人體間接接觸觸電危害角度出發,對設置於開關箱和總配電箱(配電櫃)的漏電保護器的漏電動作參數作出了如下規定:






二、臨時用電管理

第 3.1.1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 台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 50kW 及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第3.1.2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

1.現場勘查;

2.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

3.進行負荷計算;

4.選擇變壓器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教育培訓,臨時用電管理

5.設計配電系統,繪製用電總平面圖、電氣平面圖、電氣立面圖、系統接線圖。

6.設計防雷系統

7.確定防護措施

8.制定安全用電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3.1.3條 臨時用電工程圖紙應單獨繪製,臨時用電工程應按圖施工。

臨時用電施工圖是用電組織設計的具體表現。是用電組織設計的重要內容。用電組織設計計算後的導線截面及各種電氣設備的選擇都要體現在施工圖中。

第3.1.4條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審核、批准」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准後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第3.1.5條 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核、批准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3.1.6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 5 台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 50kW 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並應符合相關規範規定。


第4.1.2條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下表規定。

第4.1.3條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下表規定。

第4.1.4條 起重機嚴禁越過無防護設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吊裝時,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在最大偏斜時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下表規定

第4.1.5條 施工現場開挖溝槽邊緣與外電埋地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5m。



四、接地與防雷



第5.1.1條 在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的供電的 TN-S 接零保護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

專用變壓器的供電的 TN-S 接零保護系統


N線功能:

1.供單相設備使用。

2.傳導三相系統中的不平衡電流。

3.減小三相負荷中性點的電位偏移。

PE線功能:

保障人身安全,防止發生觸電事故。

第5.1.2條 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系統保護一致。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採用TN系統做保護接零時,工作零線(N 線)必須通過總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PE線)必須由電源進線零線重複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

在用電系統中一部分設備B作TN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A作TT保護接地,則當作TT保護接地的設備A發生相線對其外露可導電部分所謂接地「碰殼」短路故障時,則所有作TN保護接零的設備B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將同時帶電,呈現對地電壓。

例如如果電力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工作接地電阻值R1=4Ω,作為TT接地保護設備A的直接保護接地電阻值R2=4Ω,則所有作TN接零保護設備B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將近似呈現11OV的對地電壓。


第5.1.3條 在 TN 接零保護系統中,通過總漏電保護器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之間不得再做電氣連接(N線與PE線不能有接觸)。

第5.2.1 條 在 TN 系統中,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做保護接零:

1 電機、變壓器、電器、照明器具、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

2 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

3 配電櫃與控制櫃的金屬框架;

4 配電裝置的金屬箱體、框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 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起重機的底座和軌道、滑升模板金屬操作平台等;

6 安裝在電力線路杆(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第5.2.2條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濕或條件特別惡劣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採用保護接零。

第5.3.4條 每一接地裝置的接地線應採用 2 根及以上導體,在不同點與接地體做電氣連接。

不得採用鋁導體做接地體或地下接地線。垂直接地體宜採用角鋼、鋼管或光面圓鋼,不得採用螺紋鋼。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體,但應保證其電氣連接和熱穩定。

接地電阻是由接地體(如鋼管、角鋼、鋼筋)電阻、土壤電阻、接地體與土壤接觸電阻三部分組成。

並聯的電阻越多,總電阻就越小

8. 1. 8 接地裝置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人工接地體的頂面埋設深不宜小於0 . 6m 。

2 .人工垂直接地體宜採用熱浸鍍鎊圓鋼、角鋼、鋼管,長度宜為2. 5m ;人工水平接地體宜採用熱浸鍍鎊的扁鋼或圓鋼;圓鋼直徑不應小於12mm ;扁鋼、角鋼等型鋼截面不應小於90mm2 ,其厚度不應小於3mm ;鋼管壁厚不應小於2mm;人工接地體不得採用螺紋鋼筋。

3. 人工垂直接地體的埋設間距不宜小於5 m。

第5.4.1條 在土壤電阻率低於 200Ω·m 區域的電桿可不另設防雷接地裝置,但在配電室的架空進線或出線處應將絕緣子鐵腳與配電室的接地裝置相連接。

施工現場起重機、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腳手架應按規範要求採取防雷措施,防雷裝置的衝擊接地電阻值不得大於30Ω;

第5.4.7條 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保護零線PE線必須同時做重複接地。同一台機械電氣設備的重複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複接地電阻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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