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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湄潭全縣開展停車場備案工作的通告
為規範湄潭縣停車場管理,根據《遵義市停車場管理辦法》(遵義市人民政府第5號令)第十九條 「停車場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等手續,並在停車場投入使用後30日內,將停車場具體地點、泊位數量和收費標準等相關信息向所在地市政管理部門備案」的規定,決定對湄潭全縣的停車場開展備案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備案範圍。湄潭全縣經營性質的各類停車場,即商業性停車場。對既提供服務又帶有經營性質的停車場(如醫院、住宅小區等)也要進行備案。
二、備案所需資料:
1.經營管理者基本信息;
2.使用權證明材料(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複印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複印件、委託經營停車場協議或合同複印件、停車場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複印件、消防驗收合格證明複印件;
4.停車場設施清單和交通組織圖(包括出入口、標誌標線、停車場車位示意圖〈含殘疾人停車位〉等內容);
5.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管理運營維護方案、應急處置預案;
6.停車場從業人員名單(包括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維修人員);
7.將地下人防工程作為停車場使用的,需提交人防部門核發的使用證複印件;
8.機械式停車位需提供質監部門的停車設備檢驗報告。
三、自2019年8月25日起,具備停車場備案條件的,可持相關材料到湄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備案不收取任何費用;在2019年9月30日前未登記備案的,將按照《遵義市停車場管理辦法》(遵義市人民政府第5號令)第三十八條之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特此通告
湄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