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思考】不同投標單位標書從同一機器打出或上傳,是否串標?

2022-03-03     銘晟標書網

原標題:【深度思考】不同投標單位標書從同一機器打出或上傳,是否串標?

近日,一篇頗有爭議的帖子引起了小編的注意:這位發帖的網友所在的單位在項目招標過程中,發現幾家投標單位標書紙張和列印痕跡高度一致,經鑑定系從同一印表機打出,但對於這幾家單位是否串通投標,由於沒有確鑿的證據,不能判定。

據這位網友補充,這幾家投標單位均在同一座城市,湊到一台印表機上列印標書的可能性過低,但也不排除這種可能,因此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對此,網友們眾說紛紜。

有網友認為,參加投標的單位不至於沒有自己的機器,肯定是串標無疑。

但也有網友持不同意見:很多投標人為了不錯過開標,都會提前到達招標人的所在地,趕著做文件沒有自己的設備,也可能都是到附近列印社列印、複印文件的。不乏帶著授權書和公章的人。所以如果這個印表機是大街上營業的複印社,還真的不好說是不是串標,調查起來也難。

也就是說:沒有法律上的相關規定,不好確認為串通投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6種情形的可以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2、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4、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6、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帳戶轉出。

從條例上可以看出,雖然【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屬於串標行為,但標書由同一台電腦列印或上傳這點,這個真不好認定。很多地區做投標文件的公司就那麼幾個,本地的項目,很多都是在這幾家公司做投標文件,人家諮詢公司在保密方面做得很好,大家都信任。由此就出現了文章開頭的情況,判定成串標,委實冤枉了點。

而且,一般投標單位都與定點的圖文印刷店合作,叫他們出版標書,同城的經常見到,而且有很多都是叫圖文店幫他們做標書的,單憑同一印表機打出,這種情況一般評標委員會可以提出質疑,根據質疑結果來界定是否為串標。

小編諮詢了一位業內相關人士,他表示:在評標時,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分析發現多家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電子版光碟是同一台電腦刻錄的,但沒有相關法律規定這種情況屬於串通投標,只有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嚴格出台相關規定,才能遏製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的其他串通投標行為的發生。

目前確實有些地方的招投標規定直接把「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出自同一台電腦」作為投標人相互串標的認定標準之一。

如《江蘇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第十八條明確規定,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出自同一台電腦的;

(二)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投標人的附屬設備列印、複印的;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用同一個預算編制軟體密碼鎖製作或者出自同一電子文檔的;

《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視同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情形)也將「不同投標人使用同一台電腦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編制投標文件」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義烏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台電腦編制或者同一台附屬設備列印的,視為串通投標行為,評標過程中,經評標委員會集體表決後認定的,可直接作廢標處理,並提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作出處罰;

……

但是是否絕對的呢?

從現行法律來看,《電子招投標辦法》中並沒有對此做相關規定,招投標法和實施條例中也沒有明確規定,而是把「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作為認定投標人串通投標的法定情形。

而且上傳投標文件屬於「辦理投標事宜」,使用同一台電腦上傳標書並不絕對可以認定是同一人所為,如果是朋友之間不知情的前提下借用電腦,或者大家都用同一台公用電腦上傳呢?

所以,僅從法律角度來說,「通過同一台電腦上傳標書」並不是一定會被認定是「串通投標」。

雖然從法理上可以這麼說,但是現實中,還真有這樣的案例發生,而且結果並不樂觀:

2019年2月,湖北省住建廳、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公開通報了一起這樣的典型案例。:恩施某銀行進行綜合辦公業務用房施工總承包工程招標,招標信息發出後,投標企業紛紛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的交易系統,上傳相關預審材料。

一天,交易中心的系統發出警報:南通市有兩家公司的兩份資格預審文件的「製作機器碼」一模一樣。

什麼是「製作機器碼」?原來,和手機的IMEI一樣,每台電腦的硬碟、CPU等都有無法修改、唯一的序列號或識別碼,即機器碼。當投標公司使用電腦製作、上傳資格預審文件時,文件上會自動標記出該台電腦的機器碼。

機器碼一致,說明兩家公司的文件是在同一電腦上製作、提交上傳的。他們是做托、串標?還是在同一列印店電腦製作文件?「為了不冤枉好人,請聯繫兩家企業解釋。」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說,如果兩家企業果真在同一家列印店製作文件,也可以通過檢查列印店機器碼來核實真偽。

很快,其中一家公司發來了書面解釋:員工朱某製作、提交文件時,電腦故障頻繁死機,便到朋友的公司借用電腦。朱某所說的朋友,正好就是建工公司的員工。

真是巧合?調查人員很快發現,這兩家公司位於歡樂大道附近某小區同一棟樓里。這家公司只有一台電腦嗎?去競爭對手處借用電腦不擔心「底牌」暴露?對這些疑問,兩家公司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評標委員會討論確認:兩家企業涉嫌串通投標,否決其投標,並通報全省。

不管兩家到底是不是「串通投標」,因為「通過同一台電腦上傳」而被查出並遭否決是不爭的事實。

留有串通投標等違規的「案底」,違規企業聲譽將一落千丈,很長時間沒法再參加投標,得不償失。

所以,為了避免被「串通投標」,在上傳標書時一定要儘量避免通過公用電腦或者隨意借用他人電腦上傳,以免因小失大。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19ab21a7654e3553af12b7589732fbe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