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夏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中,商州公安分局陳塬派出所認真按照分局安排部署,紮實深入開展各項工作,尤其是在出租房屋及其流動人口摸排整治過程中,民輔警積極主動擔當作為,認真細緻開展工作,於近日,查處一起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員信息案,違法行為人被依法處罰。
7月24日,民警在清查轄區出租房屋期間,發現佘某(女,39歲)將自建房一樓出租給不明身份人員,一直未向公安機關登記承租人信息,存在嚴重治安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陳塬派出所依法對佘某作出治安處罰。
商州公安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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